孙星衍叙录后汉书卫宏传:宏作汉旧仪四卷,以载西京旧事。隋志:汉旧仪四卷,卫敬仲撰。南监本作汉书仪。陈氏书录解题:汉官旧仪三卷,汉议郎东海卫敬仲撰,或云胡广。聚珍板所刊永乐大典本,亦作汉官旧仪。案:胡广撰汉官解诂,非撰旧仪。或后人见此书所载多官制,因加「官」字。今以聚珍板二卷本为定,依宏本传作汉旧仪,以诸书所引校证于下,别作补遗二卷。汉旧仪本有注,魏晋唐人引汉仪注,悉是此书。今不复分别,唯永乐大典本所存原注,仍以小字书之。
汉旧仪卷上汉议郎卫宏撰清孙星衍校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黄门、钩盾署属少府。辇动则左右侍帷幄者称警,车驾则卫官填街,骑士塞路。出殿则传跸,案:文选赭白马赋注引作「驾出则传跸」。止人清道,案:东京赋注、赭白马赋注引「人」上有「行」字。建五旗,案:汉书扬雄传注引作「皇帝舆动,建五色旗」。丞相、九卿执兵奉引。乘舆冠高山冠,飞羽之缨,案:续汉志补注引「飞羽」作「飞月」。晋书舆服志引此文作「汉官仪」,「飞羽」作「飞翮」。帻耳赤,丹纨里,案:续汉志补注引「里」下有「衣」字。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絇履,案:太平御览服章部引作「豹履」。诸王归国称从。
皇帝六玺,皆白玉螭虎纽,案:唐六典八引作「兽纽」,因避唐讳改。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以皇帝行玺为凡杂以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案:本作「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续汉志补注引同。今从唐六典引改。通典职官引此段作汉官仪,云「皇帝行玺、天子之玺赐王侯书」。以皇帝信玺发兵;案:「以皇帝」三字,从唐六典引补。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案:续汉志补注引无「其」字。策拜外国事,案:唐六典引无「策拜」二字。以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案:唐六典引作「鬼神事」。以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案:续汉志补注引无「布」字。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皇帝带绶,黄地六采,不佩玺。玺以金银縢组,案:下「玺」字,从续汉志补注引补。侍中组负以从。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银、铜、犀、象为方寸玺,〔一〕案:「金」下本有「玉」字,从北堂书钞仪饰部、太平御览仪式部引删。各服所好。汉以来,〔二〕天子独称玺,又以玉,群臣莫敢用也。案:「汉以」下十七字本脱,从太平御览引补。北堂书钞引作「自秦以来,天子之玺始以玉为之」。奉玺书使者乘驰传,案:白帖三十五引「驰」作「驿」。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
太官尚食,案: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作「上食」,下同。用黄金扣器;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扣器,如祠庙器云。案:「如祠庙器云」五字,从太平御览引补。
中官、小儿官及门户四尚、中黄门持兵,三百人侍宿。
冗从吏仆射,案:续汉志云「中黄门冗从仆射」。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省中门户。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为讳禁,故曰省。案:文选西征赋注引作「孝元皇后父名禁,避之,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卧内禁中诸宫。案:通典职官引「禁中诸宫」作「举法省中」。
侍中,无员。或列侯、将军、卫尉、光禄大夫、侍郎为之,案:本作「光禄、将、大夫、郎为之」。艺文类聚职官部引作「光禄大夫为侍郎」,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作「光禄大夫为之」,今改正。得举非法,白请及出省户休沐,往来过直事。
御史,员案:汉书萧望之传如淳注引作「御史大夫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案:太平御览职官部引「皆」下有「是」字。其十五人衣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在石渠门外。案:「在石」二字本讹作「左右」,从通典职官、太平御览引改。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三〕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领。案:「前」字从通典、太平御览引补。余三十人留寺,案:萧望之传注引「余」上有「其」字,「留寺」作「留守」。理百官事也,案:「事」字从太平御览引补。皆冠法冠。案:四字从萧望之传注引补。
给事中,无常员,位次侍中、常侍。
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曹尚书,案:「常」字从汉书成帝纪注、唐六典四引补。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案:成帝纪注、后汉书应劭传注、唐六典四引皆作「户曹」。主庶民上书事;主客曹尚书,案:本作「客曹」,「主」字从应劭传注引补。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案:续汉志补注引作「初置五曹」。有三公曹,主断狱事。案:「事」字从成帝纪注引补。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仆射主闭封。〔四〕案:北堂书钞设官部引「封」下有「府」字。丞二人,主报上书者,兼领财用火烛食厨。汉置中书官,案「书」字从北堂书钞引补。初学记职官部引作「中书」,无「官」字。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尚书郎四人:其一郎主匈奴单于营部,案:「其一郎主」四字,从唐六典四引补。一郎主羌夷吏民,案:「一郎」本作「二郎」,从唐六典九引改。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案:唐六典九引无「曹」字。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
中臣在省中皆白请,其宦者不白请。尚书郎宿留台,中官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帷帐、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汤官供饼饵果实,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者从直。伯送至止车门还,女侍史执香炉烧薰,从入台护衣。
黄门令领黄门谒者。骑吹曰冗从,仆射一人,领髦头。
左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黄门郎属案:广韵三十四果注引无此四字。〔五〕黄门令,日暮入对青锁门案:续汉志补注引无「门」字。初学记职官部引作「青锁闱」。太平御览职官部引与今本同。拜,名曰夕郎。案:续汉志补注引「拜名」作「拜夕」。〔六〕
五官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左主谒者,右主常侍侍郎。案:太平御览职官部引「左中郎将主谒者」,「右中郎将主常侍侍郎」,作二条。
五官属光禄勋,不得上朝谒。兼左、右曹诸吏,得上朝谒。
郎中令主郎中。左车将主左车郎,右车将主右车郎,左户将主左户郎,右户将主右户郎,案:汉书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左、右车将主左、右车郎,左、右户将主左、右户郎」。秩皆比千石,独郎中令比二千石。
黄门冗从持兵,无数,宣通内外。宦者署、尚书皆属少府。殿中诸署、五郎将属光禄勋。宫司马、诸队都候领督盗贼,属执金吾。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皆属卫尉。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案:此条本题「上事四官: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也」。奉宿卫,各领其属,断其狱。
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騎。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騎持五旗別外內。王莽更名虎賁郎,遷補吏署。中郎將一人,施旄頭,屬羽林,從官七百人,案:「從官七百人」五字,從漢書宣帝紀如淳注、宋錢文子補漢兵志引補。取三輔良家子,自給鞍馬。案:「鞍馬」二字從補漢兵志引補。諸孤兒無數,案:「諸」字從補漢兵志引補。父死子代,皆武帝時從軍死,子孤不能自活,養羽林,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
皇帝見諸侯王、列侯起,侍中稱曰:「皇帝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贊曰:「謹謝行禮。」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稱曰:案:「稱」字從漢書翟方進傳注、後漢書陳忠傳注引補。「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案:「皇帝見丞相起」一段,翟方進傳注、陳忠傳注引在「皇帝在道」一段上。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謝」。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案:通典職官引無「綬」字,下同。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案:通典引作「拜御史大夫」,無「左、右、前、後將軍為」七字。中二千石贊,案:通典引無「中」字。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以綠綈案:下「以」字從太平御覽布帛部引補。表,白素裏。案:太平御覽引作「白表赤裏」。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案:「席」當作「帶」。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紐。其斷獄者,印為章也。案:續漢志補注引作「銀為章」。又「也」字從續漢志補注、通典職官引補。〔七〕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案:「馬直官」當作「司直官」。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案:漢書劉屈氂傳如淳注、文選贈五官中郎將詩注引無「相國」二字,又引「號」作「稱」。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故先賜爵關內侯。案:「故先賜爵」句,從漢書平當傳如淳注引補。
丞相車黑兩轓,案:藝文類聚職官部引作「兩黑轓」,太平御覽職官部引作「兩墨轓」。〔八〕騎者衣絳,案: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引作「戈緣」。〔九〕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聽事閣曰黃閣,案:二「閣」字皆當作「閤」。無鐘鈴。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一0〕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板,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東西曹掾秩四百石」。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案:漢書武帝紀注引作「各遣一吏,迎之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直、〔一一〕案「直」本訛作「置」,今改正。諫大夫秩六百石;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案: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丞相少史」有武帝初置」四字。次三百石、百石。書令史斗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從同秩補。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劇令。案:「劇」字從藝文類聚職官部引補。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案:藝文類聚、太平御覽職官部引無「信」字,又「能」上有「其」字。第一科補西曹南閣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案:藝文類聚引無「賊」字。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斗食,遷補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許之。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有常治所。案:漢書武帝紀注引此在上文「常以秋分行部」上,又作「假刺史印綬」。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案:當有「事」字。〔一二〕傳食比二千石所傳。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降秩為徵事。絳衣奉朝賀。案:注「絳衣奉朝賀」五字,從漢書昭帝紀注引補。
哀帝元壽二年,以丞相為大司徒。案:以上從續漢志補注引補。郡國守丞案:續漢志補注引無「丞」字。長史上計案:漢書朱買臣傳注引「郡國丞長吏與計吏俱送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公出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吏案:續漢志補注引作「記室掾史」一人大音者讀敕畢,遣敕曰:「詔書殿下,案:「殿」本作「數」,從續漢志補注引改。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順民所疾苦,案:「順」本作「凡」,從續漢志補注引改。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案:續漢志補注引「擾」作「撓」。公卿以下,務飭儉恪,案:續漢志補注引「公卿」上有「今日」二字,無下文「今俗」二字。今俗奢奓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民冗食者請諭以法,案:本作「謹以法」,從續漢志補注引改。〔一三〕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治之。案:「治」本作「活」,從續漢志補注引改。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案:續漢志補注引作「無飾廚養」。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又更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官寺鄉亭案:「官」本作「守」,從續漢志補注引改。漏敗,垣牆壞所治,案:續漢志補注引「所」作「不」。無辦護者,不稱任,案:續漢志補注引「稱」作「勝」。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十年,更名相國。案:「十年,更名相國」六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皇帝延登,親詔之案:漢書五行志注引「丞相、御史大夫初拜,皇帝延登親詔」。曰:「君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職,厥有常刑,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丞相府官奴婢傳漏以起居,不擊鼓。官屬吏不朝,旦白錄而已。諸吏初除謁視事,問君侯應閤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閤,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諸吏不得見,見禮如師弟子狀。掾史有過,君侯取錄,推其錄,三日白病去。
御史、衛尉寺在宮中,案: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漢官儀:「衛尉寺在公門內。」太平御覽職官部引此句,下有胡廣曰:「宮闕寺內衛士,於周垣下為廬舍,若今之伏宿屋矣。」〔一四〕亦不鼓。
詔書以朱鉤施行。案:「以」本作「下」,從北堂書鈔藝文部引改。〔一五〕詔書下,有違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還尚書,對不便狀。
丞相有病,案:漢書翟方進傳注引「病」作「疾」,下同。皇帝法駕親至問病,從西門入。即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弔,賜棺、斂具,贈錢、葬地。案:翟方進傳注引「賜」、「贈」二字互易。葬日,公卿以下會送。案:翟方進傳注引「會送」作「會葬焉」。
有天地大變,天下大過,皇帝使侍中持節乘四白馬,賜上尊酒十斛,案:「酒」字從漢書翟方進傳如淳注、藝文類聚職官部引補。養牛一頭,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即上病。使者還,案:「即」字從翟方進傳注引補。藝文類聚引作「丞相病上」,又「使者」上有「追」字。未白事,尚書以丞相不起病聞。丞相不勝任,使者奉策書,駕騩駱馬,案:藝文類聚職官部引無「騩」字。即時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丞相有他過,使者奉策書,駕騅騩馬,即時步出府,乘棧車牝馬,案:藝文類聚引「牝」作「牡」。漢書孔光傳注引無「牝馬」二字。歸田里思過。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詔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淩暴百姓,行權相放,治不平正,處官不良,細民不通,下失其職,俗不孝弟,不務於本,衣服無度,出入無時,眾彊勝寡,盜賊滋彰,丞相以聞。於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監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復監。後御史職與丞相參增吏員,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屬,亦從同秩補,率取文法吏。案:漢書武帝紀如淳注引「御史亦有屬」。
廷尉正、監、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補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屬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徵丞相〔史〕守御史少史。〔一六〕所代到官視事,得留罷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調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監祠寢園廟,調御史少史屬守,不足,丞相少史屬為倅,事已罷。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稱卿,不得言君。
武帝時,案:三字從北堂書鈔設官部引補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二千石以下至墨綬。案:「刺史」二字從太平御覽職官部引補。北堂書鈔引作「御史中丞督司隸,司隸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下至墨綬」,文與此異。〔一七〕
大夫見孝廉、上計丞、長史,皆於宮司馬門外,案:「於宮」二字本作「放官」,從北堂書鈔設官部引改。比丞相掾史白錄。
御史大夫寺在司馬門內,門無塾,門案:太平御覽職官部引無上「門」字。〔一八〕初學記職官部引作「門無扁題」。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題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鳳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御史大夫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姓未能綏。於戲御史大夫,其帥意盡心,以補朕闕。於戲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厥職,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賢能反本乂民,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戲御史大夫,其誡之。」」
御史大夫案:四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此條本與上文相連,今從續漢志補注,別為一條。敕上計丞、長史曰:「詔書殿下,案:「殿」本作「數」,從續漢志補注引改。布告郡國,臣下承宣無狀,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長史到郡,與二千石同力,案:「同」字從續漢志補注引補。為民興利除害,務有以安之,稱詔書。郡國有茂才不顯者言上,案:「有」字本在「郡國」上,從續漢志補注引改。殘民貪污煩擾之吏,百姓所苦,務勿任用。方察不稱者,案:「者」下本有「也」字。又無下文一段,從續漢志補注引刪改。刑罰務於得中,惡惡止其身。選舉民侈過度,務有以化之。問今歲善惡孰與往年,對上。問今年盜賊孰與往年,得無有群輩大賊,對上。」
校勘記〔一〕孔本書鈔卷一三一、影宋本御覽卷六八二引皆有「玉」字,孫氏刪之,非。
〔二〕此引從御覽卷六八二,非。當依書鈔卷一三一引作「自秦以來」。
〔三〕據通典卷二四、御覽卷二二七補「四人」二字。四庫館臣輯漢官舊儀即作「四人持書給事」。
〔四〕續漢百官志補注引蔡質漢儀作「主封門」,通典卷二二同。
〔五〕此出處當作廣韻卷三上平聲三十四果注。
〔六〕諸本續漢百官志補注均作「拜名」,孫案非,且斷句亦誤。
〔七〕諸本續漢志補注均作「印為章」,孫案非。又「也」字見通典禮部,非出於職官部。
〔八〕影宋本御覽卷二0四作「兩黑轓」,與類聚同。
〔九〕類聚卷四五、御覽卷二0四均作「戈絳」,孫案非。
〔一0〕據四庫館臣輯本補「通」字。
〔一一〕司直秩比二千石,不當與諫大夫同列,原引不誤。
〔一二〕漢書王尊傳如淳注引有「事」字。
〔一三〕唯點校本續漢志補注作「謹」,與永樂大典同。
〔一四〕漢書百官公卿表注所引乃漢舊儀,無「宮」下「門」字。孫氏言出漢官儀,乃涉百官公卿表旁注而誤。又師古注曰「胡廣云主宮闕之門內衛士,於周垣下為區廬。區廬者,若今之杖宿屋矣」,較御覽之引更詳確。又影宋本御覽卷二二九「宮」作「京」,引胡廣注則「寺」作「之」,「舍」作「者」,亦與孫案異。
〔一五〕孔本书钞卷一0三仍引作「下」。
〔一六〕据四库馆臣辑本补「史」字。
〔一七〕孔本书钞卷六二与四库馆臣辑本同。孙案乃沿陈本之讹。
〔一八〕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五引有上「门」字。
汉旧仪卷下议郎卫宏撰清孙星衍校中宫及号位皇后称中宫。
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娙娥见,女御长称「谢」,案:汉书戾太子传如淳注引作「皇后见娙娥以下,长御称谢」。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案:史记外戚世家索隐引作「娙娥秩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见,称「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美人无数。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庐监,宦者。女御长如侍中。案:汉书外戚传晋灼注引作「有女长御,比侍中(官)」。〔一〕戾太子传注引作「女长御比侍中」,在「皇后见娙娥」上。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贵人,皆至十数。美人比待诏,无数,元帝、成帝皆至千人。〔二〕
侍中左右近臣见皇后,如见帝。见婕妤,案:「帝见」二字从艺文类聚职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引补。北堂书钞设官部、初学记职官部引无「见」字。〔三〕行则对壁,坐则伏茵。案:北堂书钞引作「守茵」。〔四〕皇后、婕妤乘辇,余皆以茵,四人舆以行。案:艺文类聚后妃部引,与下二条相连。
皇后玉玺,文与帝同。皇后玉玺,金螭虎纽。一本无此条。案:下「玉玺」本作「之玺」,从初学记中宫部引改。太平御览皇亲部引「虎纽」作「武纽」。〔五〕注疑后人所加。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缫三盆茧,案:「盆」字本作「瓮」,从艺文类聚后妃部引改。示群臣妾从。案:「示」字从艺文类聚引补。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案:艺文类聚引「薄」作「箔」。祠以中牢羊豕,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案:艺文类聚引作「献茧于馆」。太平御览布帛部引作「皇后亲蚕,〔还〕献茧」。〔六〕皆赐从采桑者乐。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案:太平御览服用部、布帛部引俱无「以」字。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皇帝得以作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案:「后」下「得」字,太平御览布帛部引作「间」,「巾絮」服用部引作「絮巾」。置蚕官令、丞,案:文选报任少卿书注引作「蚕室,置蚕官也」。〔七〕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案:后汉书陈忠传注引「少府若庐〔狱〕有蚕室」,疑此注文。〔八〕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赐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归中宫。
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案:北堂书钞礼仪部引作「以金万斤」。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赐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缯帛,夫增秩。
掖庭令昼漏未尽八刻,庐监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后庭,访白录所录,所推当御见。刻尽,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罢,即留。女御长入,扶以出。御幸赐银镮,案:太平御览服用部引作「宫人御幸赐银环」。北堂书钞仪饰部引「环」上有「指」字。令书得环数,计月日无子,罢废不得复御。
宫人择官婢年八岁以上,〔九〕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称家,动作称从。
皇太子黄金印,纽,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礼如师。亡新更为太子师,中庶子五人,职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黄门,案: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集解引作「天子有中涓,如黄门」。皆宦者。
门大夫比郎将。
洗马职如谒者,十六人,选郎中补也。
庶子舍人,四百人,如郎中,秩比二百石,无员,多至四百人。案:与续汉志不合。又补注「太子舍人」引汉官曰「十三人」,此当有讹。亡新改名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仓狱。亡新改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
仆,秩千石,主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无员。亡新改为中翼子。
卫率,秩比千石。案:汉官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作「卫率主门卫,秩千石」。丞一人,主门卫。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卫徼循。案:汉书叙传注引作「主徼巡宫中」。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长〔三〕不会辄斥。〔一0〕官奴择给书计,案:汉书鲍宣传臣瓒注引无「择」字。从侍中以下为仓头,案:鲍宣传注引「以」作「已」,「仓」作「苍」。青帻,与百官从事从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择年八岁以上衣绿曰宦人,案:「宦人」当作「宫人」。外戚传注引「宫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宫人,非天子掖庭中也」。疑此注文。不得出省门。置都监。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给使尚书。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赎,钱千万,免为庶人。宫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传言曰作者,歌传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长。宦者及郎署长各顾门户,择官奴赤帻,部领作者,扫除曰正。歌传取于雒阳,古周时传呼声法。
天子六廄,未央廄、承华廄、騊駼廄、路軨廄、案: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作「辂軨」,在「骑马」下,又引皆无「」字。骑馬廄、大廄,马皆万匹。
中黄门驸马、犬宛马、案:「马」字从文选赭白马赋注引补。汗血马、干河马、天马、果下马。果下马,高三尺,驾辇。大宛、汗血马皆高七尺。干河马,华山神马种也。
長安城方六十里,案:史記呂太后本紀索隱、續漢志補注引皆作「方六十三里」。又史記高祖本紀索隱引「高祖六年,更名咸陽曰長安」,疑此注文。經緯各十五里,案:續漢志補注引「各」下有「長」字。十二城門,積九百七十三頃,百二十亭。案:三輔黃圖一引作「長安城中,經緯各長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三頃,八街九陌,三宮九府,三廟,十二門,九市,十六橋。地皆黑壤」。〔一一〕文與此異。長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屬長安令。案:續漢志補注引無「方六十里」四字。置左、右尉。城東、城南置廣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案:初學記中宮部引作「皇后、太后」。各食四十縣,案:初學記、藝文類聚后妃部、太平御覽皇親部兩引俱作「三十縣」。曰湯沐邑。
帝子為王。王國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僕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漢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漢置內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國如郡太守、都尉職事,調除吏屬。相、中尉、傅不得與國政,輔王而已。當有為,移書告內史。內史見傅、相、中尉,禮如都尉。太守、〔一二〕相置長史,中尉及內史令置丞一人,案:「令」當作「各」。皆六百石。成帝時,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相、中尉爭權,與王遞相奏,常不和。案:續漢志補注引作「是後中尉爭權,與王相奏,常不和」。
王子為侯。案:四字從漢書武帝紀如淳注、文選六代論注引并為一條。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獻于漢廟,案:武帝紀注、文選注、三輔黃圖五引無「獻」字。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祠曰飲酎,案:三輔黃圖引注云:「因八月嘗酎,會諸侯廟中,出金助祭,謂之酎金。」飲酎受金,小不如斤兩,色惡,王奪戶,案:武帝紀注、文選注、三輔黃圖引作「王削縣」。侯免國。
漢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斷獄。都尉治獄,都尉治盜賊甲卒兵馬。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而以為衛士,案: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引無「而以」二字。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處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案:通典職官引無「行船」二字。
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掌兵馬。丞一人,治民。當兵行,長史領。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庶民,案:「庶」字從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引補。又「老衰」作「衰老」。就田里。民應令選為亭長。
亭長課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劍,甲鎧。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作「五兵,言弩,戟,刀,鉤,鎧也」。〔一三〕
鼓武吏案:續漢志補注引漢官儀「鼓」下無「武」字。赤幘大冠,行縢,帶劍佩刀,持盾被甲,設矛戟,習射。
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案:史記留侯世家索隱引作「郵人居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索繩以收執盜。
舊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領平鎖署。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案:漢書陳涉傳晉灼注引兩「吏」字俱作「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
縣戶口滿萬,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戶口不滿萬,置四百石、三百石長。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縣長黃綬,皆大冠。亡新命長為宰,皆小冠,號曰夫子。亡新時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詔獄。府,河南府也。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案:注引鄧展,非本文。
建始二年,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舊制:令六百石以上,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哀帝時長相皆黑綬。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
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算民,案:後漢書皇后紀注引「八月初為算賦,故曰算民」。疑此注文。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人二十三。二十錢,以食天子。案:「二十錢」三字從漢書昭帝紀如淳注引補。高帝紀如淳注、後漢書光武紀注引作「出口錢,人二十,以供天子」。〔一四〕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案:高帝紀注、光武紀注引作「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舊本「馬」下本有「逋稅」二字,是後人因光武紀注誤加,今刪。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案:「出」字從高帝紀如淳注、光武紀注引補。人百二十為一算,以給車馬。案:高帝紀如淳注引為「治庫兵車馬」。民田租,案:「租」本作「積」,從文選天監三年策秀才文注引改。以給經用,備凶年。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
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取魚鱉,給祠祀。用魚鱉千枚以上,餘給太官。案:「上林苑」以下,當別為一條。
上林苑中,廣長三百里,置令、丞、左右尉。案:「廣長」以下十一字,從太平御覽居處部引補。初學記居處部引「尉」上有「中部」二字。三輔黃圖四引作「有令有尉,禽獸簿記其名數」。百五十亭苑,案:此句從初學記引補。苑中養百獸。案:「苑中」二字從三輔黃圖引補。〔一五〕又「養」上本有「以」字,從兩書引刪。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兔無數。佽飛具繒繳案:漢書元帝紀如淳注引「繒」作「矰」。以射鳧鴈,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遇秋冬射獵,案:「遇」字從太平御覽居處部引補。又引下有「苑中」二字。取禽獸無數實其中。離宮觀七十所,案:太平御覽、白帖三十八引無「觀」字。皆容千乘萬騎。
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案:太平御覽居處部引「五千」作「五十萬」。徙置苑中養鹿。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案:本此下有「為庶于,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支屬」共三十七字,複衍也,今刪。〔一六〕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案:本無「長」字,從上復出者添。去世卿大夫士。
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爵者,祿位也。
公士,一爵。賜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簪褭,三爵。賜爵三級為簪褭。
不更,四爵。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大夫,五爵。賜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案:北堂書鈔設官部引「領」下有「他」字。
公大夫,七爵。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公乘,八爵。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五大夫,九爵。賜爵九級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者案:「者」字從北堂書鈔設官部引補。為官長將率。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謚。
左庶長,十爵。
右庶長,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案:漢書百官公卿表十九「關內侯」。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案:本作「老」,今改。有罪,各盡其刑。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完四歲,鬼薪三歲。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案:此下疑有脫訛。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十人為什,什長一人。百人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以上卿為將軍。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六人。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校勘記〔一〕據漢書外戚傳晉灼注刪「官」字。原注「官」作「宮」,屬下讀,句作「宮長豈此邪」。
〔二〕四庫館臣輯本作「皆且千人」。
〔三〕孔本書鈔卷五八、中華書局排印本初學記卷一二「婕妤」上均有「見」字。
〔四〕孔本書鈔卷五八作「伏茵」。
〔五〕影宋本御覽卷一三五仍作「虎紐」。
〔六〕影宋本御覽卷八一九「獻」上有「還」字,據補。
〔七〕胡刻本文選注引作「衛宏漢儀以為置蠶宮,今承諸法云」。
〔八〕據後漢書陳忠傳注「若盧」下補「獄」字。
〔九〕「官婢」原作「宮婢」,據四庫館臣輯本改。漢書外戚傳注即曰:「宮人者,省中侍使官婢,名曰宮人。事見漢舊儀。」亦可為證。
〔一0〕據四庫館臣輯本補「三」字。
〔一一〕「地皆黑壤」四字係三輔黃圖之文,與漢舊儀無涉,孫氏引誤。
〔一二〕「太守」係「太傳」之誤。說見四庫館臣輯本按語。
〔一三〕孔本書鈔卷七九作「五兵言弩,盾,刀,鉤,鎧也」。
〔一四〕漢書高帝紀如淳注僅引下文「又令」至「以給車馬」二十八字,未及孫案所引十字。下案亦然。
〔一五〕三輔黃圖所引與「上林詔獄」相聯繫,與此引多異。補「苑中」二字,當依御覽卷一九六。
〔一六〕浙江書局本漢舊儀未衍此三十七字,孫氏所據本誤。下案亦同。
漢舊儀補遺卷上漢議郎衛宏撰清孫星衍校集太尉、司徒長史,秩比二千石,號為「毗佐三台,助鼎和味」。其遷也,多據卿校也。北堂書鈔設官部、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一〕公府掾試博士者,拜郎中也。〔二〕北堂書鈔設官部
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故有秩皆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故通為百石云。太平御覽職官部
御史中丞,兩梁冠,秩千石。內掌蘭臺,〔外〕督諸州刺史,〔三〕糾察百寮。北堂書鈔設官部
御史中丞朝會獨坐。出討姦猾,內與尚書令、司隸校尉會同,皆專席,京師號之〔曰〕「三獨坐」者也。〔四〕北堂書鈔設官部
侍御史,周官也。始皇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漢興襲秦,因而不改。掌注言行,糾諸不法。府掾屬高第補之。秩六百石,員五十人。北堂書鈔設官部案:當依續漢志作「十五人」。
惠帝三年,相國奏遣御史監三輔郡,察辭詔凡九條。監者二歲更,常以中月奏事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卿贊饗一人,〔五〕秩六百石,掌贊天子。史記封禪書索隱、續漢志補注
太常主導贊助祭,皆平冕七旒,玄上纁下,華蟲七章。漢陵屬三輔,太常月一行。太平御覽職官部
丞舉廟中非法者。續漢志補注
廟祭,太祝令主席酒。續漢志補注
大宰令屠者七十二人,宰二百人。漢書宣帝紀注
太史令冠一梁,秩六百石。丞二人,三百石。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令凡歲將終,奏新年歷。凡國祭祀喪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時節禁忌。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計書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如古春秋。司馬遷死後,宣帝以其官為令,行太史〔公〕文書而已。〔六〕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
承周史官,至武帝置太史公。司馬遷父談為太史。〔七〕遷年十三,乘傳行至天下,〔八〕求古諸侯之史記。太平御覽職官部
博士,秦官。博者,通于古今;〔士者〕辯于然否。〔九〕北堂書鈔設官部
孝文皇帝時,博士七十餘人,朝服玄端,章甫冠。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武帝初置博士,取學通行修,博學多藝,曉古文爾雅,能屬文章者為高第。朝賀位次中郎官史。〔一0〕稱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稱門人。北堂書鈔設官部、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博士祭酒,選有道之人習學者祭酒。〔一一〕國子,卿大夫之子弟。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常博士弟子試射策,中甲科補郎,中乙科補掌故。史記錯列傳索隱
光祿大夫,秩比二千石,不言屬光祿勳。光祿勳門外特施行馬,以旌別之。太平御覽職官部案:藝文類聚職官部、白帖七十五引作「漢官儀」。〔一二〕
三署郎見光祿勳,執板拜;若見五官、左右將,執板不拜;於三公、諸卿,無敬。通典職官
有二郎為此頌貌威儀事。有徐氏,徐氏後有張氏,不知經,但能盤辟為禮容。天下郡國有容史,皆詣魯學之。漢書儒林傳蘇林注
謁者缺,選郎中(令)美鬚〔眉〕大音者以補之。〔一三〕功次當遷,欲留增秩者,許之。北堂書鈔職官部、唐六典九、通典職官
孝武太初初置羽林,象天有羽林星,為國之羽翼,如林之盛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羽林郎,選良家子弟〔便〕弓馬者為之。〔一四〕一名巖郎,言其禦侮巖除之下,或謂嚴厲素。北堂書鈔設官部
未央廄主理大廄三署,案:北堂書鈔引作「主治獄五署郎」。〔一五〕屬太僕。北堂書鈔設官部、〔一六〕初學記政理部
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分養馬三十萬頭,〔一七〕擇取教習給六廄,牛羊無數,以給犧牲。漢書景帝紀如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一八〕三輔黃圖四、唐六典十七、藝文類聚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漢書如淳注
郡邸獄,治天下郡國上計者,屬大鴻臚。漢書宣帝紀注、太平御覽刑法部
司空詔獄,治列侯、二千石,屬宗正。北堂書鈔設官部〔一九〕
漢制:八座丞、郎初拜,並集都〔座〕交禮,遷又解交。〔二0〕太平御覽職官部
高后選孝廉為郎。吏二千石以上,視事滿三年,得任同產若子一人為郎。漢書哀帝紀應劭注、北堂書鈔設官部
符節令,領尚書符璽郎四人。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官令一人,秩六百石,掌鼎俎饌具。世祖中興,以孝廉年滿五十守宮令,與謁者失職權者與之。〔二一〕北堂書鈔設官部
尚書陳忠奏太官宜著兩梁冠。〔二二〕北堂書鈔設官部
太官主飲酒,〔二三〕皆令、丞治。太官湯官奴婢各三千人,置酒,〔二四〕皆緹蔽膝綠幘。北堂書鈔設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布帛部
獄二十六所,導官無獄。漢書張湯傳蘇林注
若盧獄令,主治庫兵、將相大臣。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王吉傳注、後漢書和帝紀注案:後漢書注引作「主鞫將相大臣」。
若盧右丞,〔二五〕主治庫兵者。漢書王吉傳注
中書令,〔二六〕領贊尚書,出入奏事,秩千石。唐六典九
中書掌詔誥荅表,皆機密之事。〔二七〕北堂書鈔設官部
掖庭詔獄令丞,宦者為之,主理婦人女官也。漢書劉輔傳注
執金吾車駕出,從六百騎,走六千二百人。北堂書鈔設官部
中壘校尉主北軍壘門內,尉一人主上書者獄。上章於公車,有不如法者,以付北軍尉,北軍
尉以法治之。漢書劉向傳如淳注
寺互。都船獄令,主治水官也。〔二八〕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
太子家獄,治太子官屬、太子太傅。北堂書鈔設官部〔二九〕
將作大匠改作少府,案:「改」當作「將」。續漢志云:「承秦,曰將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也。藝文類聚職官部
省中有五尚,即尚食、尚冠、尚衣、尚帳、尚席。通典職官案:省中五尚不見於百官公卿表,疑屬大長秋。
上林詔獄主治苑中禽獸宮館事,屬水衡。漢書成帝紀注
長安中諸官獄三十六所。漢書宣帝紀注
東市獄屬京兆尹,西市獄屬左馮翊。北堂書鈔刑法部、太平御覽刑法部
司隸校尉,武帝初置。後諸侯王貴戚不服,乃以中都中官徒奴千二百人屬為一校尉部刺史,督二千石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統皇太子、三公以下,〔及〕旁州郡,〔三0〕無所不統也。北堂書鈔設官部
司隸校尉初置,唯蓋寬饒、王章、鮑宣,貴戚憚之,京師政清。北堂書鈔設官部〔三一〕
司隸治所,故孝武廟。續漢志補注
駙馬都尉,掌騎從,武帝置,秩比二千石。太平御覽皇親部
持節夾乘輿車騎從者,云常侍騎。史記爰盎列傳索隱
諸給事中日上朝謁,〔三二〕平尚書奏事,分為左右曹。以有事殿中,故曰給事中。多名儒、國親為之,掌左右顧問。漢書百官公卿表晉灼注、通典職官、初學記職官部、太平御覽職官部
吏四百石以下,自除國中。漢書衡山王傳如淳注
刺史得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事。漢書王尊傳注
武帝元年,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詣御史舉試,拜為郎中。北堂書鈔設官部
大縣二人,其尉將屯九百人。史記陳涉世家索隱
諸侯王印,黃金橐駝紐,〔三三〕文曰璽,謂刻曰某王之璽。赤地綬。列侯黃金印,龜紐,文曰印。謂刻曰某侯之印。丞相、大將軍案:初學記引無「大」字黃金印,龜紐,文曰章。謂刻曰某官之章。御史大夫章。匈奴單于黃金印,橐駝紐,文曰章。御史、案:初學記引無「御史大夫」以下。二千石案:初學記引「二」上有「中」字。銀印,紐,文曰章。千石、六百石、四百石銅印,鼻紐,文曰印。謂紐但作鼻,不為蟲獸之形,而刻曰某官之印。章,二百石以上,〔三四〕皆為通官印。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北堂書鈔儀飾部、初學記服食部、文選王仲宣誄注、通典職官、白帖十三、太平御覽儀式部案:漢書注、通典引注本作正文,今改正。
郡國銅虎符三,竹使符五。後漢書宦者傳論注、〔三五〕文選鮑明遠擬古詩注
校勘記〔一〕按文選潘安仁金谷集作詩注引作漢官儀之文,與御覽卷二0九引同。孫氏既以據御覽所引入漢官儀,不當于此出處中復注文選注。
〔二〕孔本書鈔卷五六引作漢官儀之文,孫氏既據以引入所輯漢官儀上卷,不當于此復出。
〔三〕據俞安期唐類函補「外」字。又孔本書鈔卷六二引無「內掌」以下九字。
〔四〕據書鈔卷六二引補「曰」字。
〔五〕「太常卿」三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字。
〔六〕據漢書司馬遷傳如淳注補「公」字。
〔七〕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談」下有「世」字。
〔八〕影宋本御覽卷二三五「乘傳」上有「使」字,「行」下無「至」字。
〔九〕據孔本書鈔卷六七補「士者」二字。又類聚卷四六引作漢官儀之文。
〔一0〕類聚卷四六引作「中都官史」,御覽卷一三六則作「中都官吏」。
〔一一〕「習學者」原作「有學者」,據書鈔卷六七改。
〔一二〕影宋本御覽卷二四三此引亦作漢官儀,孫氏所據本誤。
〔一三〕據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引刪「令」字。又書鈔卷六二、唐六典卷九、通典卷二一均有「眉」字,據補。
〔一四〕據孔本書鈔卷六三補「便」字。通典卷二八亦作「便弓馬者」。
〔一五〕孔本書鈔卷四五引作「主治廄五署郎」,「獄」字在前引「未央廄」下。又初學記卷二0亦作「未央廄獄」。
〔一六〕「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訛。
〔一七〕漢書景帝紀注、三輔黃圖卷四「頭」均作「匹」。孫輯此引皆本唐六典卷一七。
〔一八〕後漢書和帝紀注引作漢官儀。
〔一九〕「設官部」係「刑法部」之誤。
〔二0〕據御覽卷二一三補「座」字。又其引乃漢官儀之文,孫氏既已輯入漢官儀,于此不當復出。
〔二一〕孔本書鈔卷五五「以」下有「新平」二字。此引文句怪譎,疑有脫誤。
〔二二〕孔本書鈔卷五五「太官」下有「令」字。
〔二三〕影宋本御覽卷二三0作「主飯肉,湯官酒」,且為小注。續漢志亦曰「湯官丞主酒」。孫輯引有誤。
〔二四〕御覽卷二二九作「大置酒」,又卷八一六作「大置酒日」。
〔二五〕此四字孫氏所補,依例當作小注。
〔二六〕此三字亦當作小注。
〔二七〕孔本書鈔卷五七首引有「尚書令并掌詔奏,既置」九字。
〔二八〕漢書百官公卿表如淳注引漢儀注僅「寺互」二字,餘皆如淳之語。
〔二九〕「設官部」乃「刑法部」之誤。
〔三0〕據孔本書鈔卷六一補「及」字。又孔本作漢官儀之文。
〔三一〕孔本書鈔卷六一引作漢官儀。
〔三二〕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二一「諸」下均引有「吏」字。
〔三三〕漢書百官公卿表注、通典卷三一皆作「諸侯王黃金璽」。又續漢志補注引東觀書亦作「復設諸侯王金璽綟綬」。據疑此引「黃金」當在「印」上,且「印」亦當作「璽」。
〔三四〕漢書百官公卿表注「二百石以上」引在「銅印」之上,且有「至」字與「四百石」三字相啣接。又孔本書鈔卷一三一「四百石」作「三百石」,無「章二百石」以下。
〔三五〕此引實出文選范蔚宗宦者傳論注,其引「郡國」作「郡分」。
漢舊儀補遺卷下漢議郎衛宏撰清孫星衍校集晝漏盡,夜漏起,宮中衛宮,城門擊刁斗,周廬擊木柝。文選新刻漏銘注、陽給事誄注夜漏起宮中,宮城門擊柝,〔一〕繫刁斗,傳五夜,百官徼,直符案:文選注引作「傳五伯官直符」。行,衛士周廬擊木柝,傳呼備火。〔二〕北堂書鈔武功部、儀式部、文選新刻漏銘注
五夜:甲、乙、丙、丁、戊夜。案:初學記器物部引「五夜: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及相傳救守火帥內戶外,〔三〕數五止。北堂書鈔儀飾部
夜漏起,中黃門持五夜,相傳授。文選新刻漏銘注
立夏、立秋晝六十二刻,夏至晝六十五刻。夜漏不盡五刻,擊五鼓;夜漏不盡三刻,擊三鼓。初學記器物部
冬至晝四十一刻,後九日加一刻,至立春晝四十六刻,夜五十四刻。〔四〕北堂書鈔儀飾部
漢制:天地以下,群臣所祭凡一千五百四十。新益為萬五千四十。案:「新」上疑脫「亡」字。漢法;三歲一祭天于雲陽宮甘泉壇,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歲一祭地于河東汾陰后土宮,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五帝祭于雍〔五〕畤。〔五〕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
元年祭天,二年祭地,三年祭五帝于五畤。三歲一遍,皇帝自行,他祠不出。史記封禪書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天地五(祀)〔畤〕,〔六〕皇帝不自行,祠還致福。漢書賈誼傳應劭注
皇帝案:藝文類聚引「皇帝」作「桓帝」,字訛,下同。祭天,居雲陽宮,齋百日,上甘泉通天臺,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見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歲。天神下壇所,舉烽火。皇帝就竹宮中,不至壇所。案:漢書禮樂志注引「竹宮去壇三里」,疑此注文。甘泉臺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城,案:太平寰宇記三十一引作「甘泉宮」。皇帝所以祭天之圓丘也。〔七〕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案:太平寰宇記引作「黃帝以來,圓丘祭天處」。藝文類聚又引作「成帝」。
通天臺高三十丈,望雲雨悉在其下,去長安三百里,望見長安城。案:史記孝武帝本紀索隱、漢書武帝紀注、郊祀志注、文選籍田賦注引同。〔八〕武帝祭天,上通天臺。舞八歲童女三百人,置祠具,招仙人。祭天已,令人升通天臺,以候天仙。天神既下祭所,若大流星,乃舉烽火,而就竹宮望拜。太平寰宇記三十
武帝於甘泉宮更置前殿,始廣諸宮室。有芝生甘泉殿邊房中。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芝有九莖,金色,〔九〕綠葉朱實,夜有光,乃作芝房之歌。三輔黃圖二、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通天臺上有承露〔盤〕,〔一0〕仙人掌擎玉杯,〔以〕承雲表之露。〔一一〕元鳳閒,臺自毀,椽桷皆化為龍鳳,隨風雨飛去。太平寰宇記三十一
皇帝祭天自行,群臣從之,齋皆百日,他祠不出。祭天紫壇幄帳。〔一二〕案:續漢志補注引作「幄帷」。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嚮,紺幄,〔一三〕紺席。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服飾部、初學記禮記、藝文類聚禮部、服飾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服用部
祭天,用六綵綺席六重,〔一四〕長一丈,中一幅,四周緣之。玉几、玉飾器,凡七千三百物備具。〔一五〕養牛五歲,至三千斤。史記封禪書正義、〔一六〕漢書郊祀志注、續漢志補注、北堂書鈔禮儀部、服飾部、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珍寶部、服用部、布帛部
大祀,齋五日。小祀,齋三日。〔一七〕北堂書鈔禮儀部
齋則食丈二尺旋案,陳三十六肉,九穀飯。北堂書鈔酒食部、初學記器物部、太平御覽服用部案:太平御覽引作「九穀飲食」。
齋法:食肉三十六兩。太平御覽飲食部
凡齋,紺幘;耕,青幘;秋貙劉,服緗幘。續漢志補注
祠五祀,謂五行金、木、水、火、土也。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后土,皆古賢能治成五行有功者也,主其神祀之。太平御覽禮儀部
〔凡〕聖王之法,〔一八〕追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萬神,皆古之人也,能〔紀〕天地五行氣,奉(成)〔其〕功以成人者也。〔一九〕故其奉祀,皆以人事之禮,食之所食也,非祭食天與土地、金、木、水、火、土、石也。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參、〔二0〕辰星於池陽谷口,夾道左右為壇,營覆地各周三十六里。史記封禪書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地河東汾陰后土宮,宮曲入河,古之祭地澤中方丘也。禮儀如祭天,名曰汾葵,一曰葵丘也。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案:漢書武帝紀注引作「葵上」。
郊泰畤,皇帝平旦出竹宮,東向揖日,其夕,西南向揖月,便用郊日,不用春秋。漢書武帝紀臣瓚注
祭五岳,祠用三正色牲。十月涸凍,二月解凍,皆祭祀。乘傳車,稱使者。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四瀆,用三正色牲,沈珪,有車馬紺蓋。史記封禪書索隱、初學記地部、太平御覽地部、禮儀部案:初學記引「四瀆」下有「江、河、淮、濟」四字。
祭人先於隴西西縣人先山,山上皆有土人,山下有畤,埒如種菜畦,畤中各有一土封,故云畤。史記封觶書集解、索隱、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西〕王母於石室,〔二一〕皆在所二千石令長奉祠。太平御覽禮儀部
祭三皇、五帝、九皇、六十四民,案:「民」當作「氏」。皆古帝王,凡八十一姓也。太平御覽禮儀部
宗廟三年大祫祭,子孫諸帝以昭穆坐於高廟,諸隳廟神皆合食,設左右坐。高祖南面,幄繡帳,望堂上西北隅。帳中坐長一丈,廣六尺,繡裀厚一尺,著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黃金釦器。高后右坐,亦幄帳,卻六寸。白銀釦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餘委肉積於前殿千斤,〔二二〕名曰堆俎。子為昭,孫為穆。昭西面,曲屏風,穆東面,〔二三〕皆曲几,如高祖。饌陳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導皇帝入北門。群臣陪者,皆舉手班辟抑首伏。
大鴻臚、大行令、九儐傳曰:「起。」復位。而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觶酒從。帝進拜謁。贊饗曰:「嗣曾孫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卻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為昭,孫為穆,各父子相對也。畢,卻西面坐,坐如乘輿坐。贊饗奉高祖賜壽,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大牢之左辨賜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禮,平明上九卮,畢,群臣皆拜,因賜胙。皇帝出,即更衣巾,詔罷,當從者奉承。續漢志補注、初學記禮部、藝文類聚禮部、太平御覽禮儀部
皇帝唯八月饮酎,车驾夕牲,牛以绛衣之。案:太平御览引「绛」作「绣」。皇帝暮视牲,以鉴燧案:唐会要引作「鉴诸」。取水于月,以阳燧案:续汉志补注引作「火燧」。取火于日,为明水〔火〕。〔二四〕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案:太平御览引「肩」作「臂」。手执鸾刀,以切牛毛血案:通典引作「以切牛尾之毛」。荐之,而即更衣巾,侍上熟,〔二五〕乃祀之。续汉志补注、唐会要七、通典礼、太平御览时序部、礼仪部
皇帝会诸侯酎金庙中,以上计仪设九宾陪位也。初学记礼部、艺文类聚礼部
宗庙一岁十二祠。五月尝麦。六月、七月三伏,立秋貙娄,案:汉书武帝纪如淳注引「立秋貙膢」。又尝粢。八月先夕馈,皆一太牢,酎祭用九太牢。案:太平御览礼仪部引「八月饮酎,用九太牢」。十月尝稻,又饮蒸,二太牢。十一月尝,十二月腊。〔二六〕又每月一太牢,如闰加一祠,与上十二为二十五祠。汉书韦玄成传晋灼注
高帝母,案:章帝纪注引上有「昭灵后」三字。起兵时死小黄北,后于小黄作陵庙。〔二七〕史记高祖本纪正义、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后汉书章帝纪注、虞延传注、续汉志补注案:章帝纪注引末句作「为作园庙于小黄栅」。
先媪已葬陈留小黄。汉书高帝纪晋灼注
高皇帝家在丰中阳里,为沛泗上亭长。及为天子,立沛庙,祠丰故宅。艺文类聚居处部
故孝武庙。续汉志补注案:引在「建武二年,立高庙于雒阳」下。
南陵,即文帝薄太后葬之所,亦谓南霸陵,因置县以奉陵寝。太平寰宇记二十五案:「南陵」二字,本寰宇记文。
武、昭、宣三陵,(邑)皆三万户。〔二八〕史记吕不韦列传索隐
使者监祠,南面立,〔二九〕不拜。续汉志补注案:引在「立社稷」下。
古时岁再祠灵星,灵星春秋之太牢礼也。〔三0〕续汉志补注、北堂书钞礼仪部
汉五年,修复周室旧祀,〔三一〕祀后稷于东南。常以八月祭以太牢,〔三二〕舞者七十二人,冠者五六三十人,童子六七四十二人,为民祈农报功〔厥〕。〔三三〕案:太平御览引此一段,史记正义引无「常以八月」至「四十二人」二十九字。夏则龙星见而始雩。龙星左角为天田,右角为天庭。〔三四〕天田为司马,教人种百谷为稷。灵者,神也。辰之神为灵星,故以壬辰日祠灵星于东南,金胜为土相也。史记封禅书正义、太平御览礼仪部
春始案:太平御览引作「春日」。〔三五〕东耕于藉田,官祠先农。先农即神农炎帝也。祠以一太牢,百官皆从。皇帝亲执耒耜而耕。案:续汉志补注引此句在下文「以为粢盛」下,又有「古为甸师官」五字。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三六〕大夫十二,士庶人终亩。案:明帝纪注引有「皇帝亲执耒耜」以下,无下文「大赐、三辅」以下十九字。大赐三辅二百里孝悌、力田、三老布帛。百谷万斛,〔三七〕为立案:明帝纪注引「为立」作「乃致」。藉田仓,置令、丞。谷皆给祭天地、〔三八〕宗庙、群神之祀,以为粢盛。后汉书明帝纪注、续汉志补注、北堂书钞礼仪部、太平御览礼仪部
三老、五更,三代所尊。北堂书钞设官部
天子父事三老,兄事五更,天子独拜于屏,其明日三老诣阙。北堂书钞设官部
求雨,太常祷天地、宗庙、社稷、山川以赛,各如其常牢,礼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祷雨而已;后旱,复重祷而已;讫立秋,虽旱不得祷求雨也。续汉志补注
武帝元封日到七月毕赛之,秋冬春不求雨。〔三九〕续汉志补注
五仪案:二字有讹。元年,儒术奏施行董仲舒请雨事,始令丞相以下求雨雪,曝城南,舞女童祷天神。五帝五年,始令诸官止雨,朱绳萦社,击鼓攻之。太平御览礼仪部
成帝二年六月,〔四0〕始命诸官止雨,朱绳反萦社,击鼓攻之,是后水旱常不和。续汉志补注
践祚、改(行)〔元〕、〔四一〕立皇后、太子,赦天下。每赦,自殊死以下,〔四二〕〔及〕谋反大逆不道诸不当得赦者,〔四三〕皆赦除之。令下丞相御史,复奏可,分遣丞相御史乘传驾行郡国,解囚徒,布诏书。郡国各分遣吏传廄车马行属县,解囚徒。初学记政理部、太平御览刑法部
册皇子为诸侯王,皆于上东门中,以东门在卯故也。太平寰宇记二十五
腊者,报诸鬼神、古圣贤著功于民者,〔四四〕皆享之。艺文类聚岁时部、白帖四、太平御览岁时部〔四五〕
常以正岁十二月命时傩,以桃弧、苇矢且射之,赤丸、五谷播洒之,以除疾殃。文选东京赋注
方相帅百隶及童女,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续汉志补注、通典礼昔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案:东京赋注引作「已而」,无「亡去」二字。为疫鬼。一居江水为疟鬼,案:续汉志补注引作「是为虎」,字讹。一居若水为罔两鬼,案:东京赋注又引「魊鬼」也。一居人宫室区隅沤庾,案:东京赋注引无「沤庾」二字。「沤庾」即「区隅」之音,误入正文。善惊人小儿。〔四六〕于是以岁十二月使方相氏蒙虎皮,黄金四目,玄衣丹裳,执戈持盾,帅百吏及童子而时傩,以索室中,而殴疫鬼。续汉志补注、通典礼、文选东京赋注、太平御览时序部
山海经称东海之中度朔山,山上有大桃,屈蟠三千里,东北闲百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二日郁垒,主领万鬼。恶害之鬼,执以苇索以食虎。黄帝乃立大桃人于门户,画神荼、郁垒与虎、苇索,以御鬼。太平御览果部
正月五日,大置酒,飨卫士。补汉兵志
乘舆大驾仪,公卿奉引,大仆御,大将军参乘,属车八十一乘,备千乘万骑。北堂书钞仪饰部、文选藉田赋注
汉乘舆法驾,奉车都尉御,侍郎参乘也矣。北堂书钞设官部
法駕,公卿不在鹵簿中,河南尹、執金吾、洛陽令奉引,案:史記孝文本紀索隱引漢官儀文,與此略同,作「京兆尹、長安令」。侍中參乘,屬車三十六乘。前有九旒雲罕,鳳皇闟戟,皮軒鸞旗車,〔四七〕皆大夫載。汗西郡案:當作「漢西都」祀天於甘泉宮。大駕祀天,法駕祀地,五郊、明堂省十三,祀宗廟省九,謂之小駕。大駕,大僕校駕。法駕,黃門令校駕。北堂書鈔儀飾部
帝崩,唅以珠,案:後漢書注引「飯含者,以珠玉實口」。〔四八〕纏以緹繒十二重。以玉為襦,如鎧狀,連縫之,〔四九〕以黃金為縷。腰以下以玉為札,長一尺,〔廣〕二寸半為柙,〔五0〕案:「柙」字或作「匣」。下至足,亦縫以黃金縷。請諸衣衿斂之。凡乘輿衣服,已御,輒藏之,崩皆以斂。漢書霍光傳注、董賢傳注、後漢書皇后紀注、劉盆子傳注、續漢志補注、通典禮
王侯葬,腰以下玉為札,長尺,廣二寸半,〔五一〕為匣,下至足,綴以黃金縷為之。後漢書梁竦傳注
高帝崩三日,小斂室中牖下。案:通典「牖」作「墉」,下皆同。〔五二〕作栗木主,長八寸,前方後圓,圍一尺,置牖中,望外,內張綿絮以障外,以皓木大如指,長三尺,四枚,纏以皓皮四方置牖中,主居其中央。七日大歛棺,以黍飯羊舌祭之牖中。已葬,收主。為木函,藏廟太室中西牆壁埳中,案:後漢書光武紀注引下有「去地六尺一寸,祭則立主於坎下」十三字。通典禮又載賀循引漢儀作「去地六尺一寸,當祠則設坐於埳下」。望內,外不出室堂之上。坐為五時衣、冠、履,几、杖、竹籠。為甬人,無頭,坐起如生時。皇后主長七寸,圍九寸,在皇帝主右旁。高皇帝主長九寸。上林給栗木,長安祠廟作神主,案:禮記祭法疏云:「案漢儀,高帝廟主九寸,前方後圓,圍一尺。后主七寸。」東園秘器作梓宮,〔五三〕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尺。續漢志補注、通典禮案:漢書董賢傳注引作「棺梓素木長二丈,崇廣四尺」。後漢書皇后紀注引作「梓宮長二丈,廣四尺」。
天子即位,案:引本作「漢舊儀略載諸帝壽陵曰:天子即位」云云。明年,將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深十三丈,堂壇高三丈,墳高十二丈。武帝墳高二十丈,明中高一丈七尺,四周二丈,案:漢書霍光傳如淳注引作「天子陵中明中高丈二尺四寸」。內梓棺柏黃腸題湊,案:霍光傳注引作「內梓宮,次楩槨,柏黃腸題湊」。以次百官藏畢。其設四通羡門,容大車六馬,皆藏之內方,外陟車石。外方立,先閉劍戶,戶設夜龍、莫邪劍、伏弩,設伏火。已營陵,餘地為西園后陵,餘地為婕妤以下,次賜親屬功臣。續漢志補注
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使者皆素服。通典禮
高祖廟有鍾十枚,各受十石,案:北堂書鈔引作「受千石」。〔五四〕撞之,聲聞百里。三輔黃圖五、北堂書鈔樂部
望華蓋。北堂書鈔帝王部
民臣被其德,以為僥倖也。漢書高帝紀晉灼注
有稱萬歲,可十萬人聲。史記孝武本紀正義
校勘記〔一〕疑「擊柝」二字係衍文。
〔二〕文選新刻漏銘注引作「讙呼備火」。
〔三〕孔本書鈔卷一三0引「及」作「又」,「帥」作「師」。
〔四〕孔本書鈔卷一三0引作「冬至晝三十五刻,後九日加一刻,立春晝夜三十八刻」。標目卻作「冬晝三十刻,春晝四十刻」。
〔五〕據御覽卷五二七補「五」字。下條亦作「五畤」。
〔六〕據漢書賈誼傳應劭注改「五祀」作「五畤」。
〔七〕按類聚卷三八作「成帝已來所祭天之圓丘也」。御覽卷五二七則作「黃帝以來所祭天之圓丘也」,「成」作「城」,屬上讀。又史記孝武本紀正義引括地志曰:「通天臺,即黃帝以來祭天圜丘之處。」太平寰宇記亦同。據此則「皇帝所以」恐當以作「黃帝以來」為是。
〔八〕史記孝武本紀索隱引「三百里」作「二百里」。又文選藉田賦注無此引,實出西京賦注,孫案非。
〔九〕三輔黃圖卷二「金色」上有「芝」字。
〔一0〕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補「盤」字。
〔一一〕據太平寰宇記卷三一補「以」字。
〔一二〕續漢志補注、初學記卷一三、御覽卷五二六「幄帳」均引作「幄帷」;書鈔卷九0、類聚卷三八作「帷幄」,無作「幄帳」者。疑此引當以作「幄帷」為是。
〔一三〕續漢志補注作「紺帷帳」,類聚卷六九、御覽卷七00作「紺幄帳」,疑此引脫「帳」字。
〔一四〕御覽卷七0九「用」上有「登地」二字。
〔一五〕御覽卷五二七「凡」下引有「器」字。又漢書郊祀志有兩引,其一此句作「用玉几玉飾器凡七十」,與諸引皆異。
〔一六〕史記封禪書正義無此引,孝武本紀正義引「養牛」以下八字,孫注誤。
〔一七〕孔本書鈔卷八八引作「制祀天齋七日,宗廟五日,小祀三日」。
〔一八〕據御覽卷五二六補「凡」字。
〔一九〕據御覽卷五二六補「紀」字,又改「成」為「其」。
〔二0〕影宋本御覽卷五二六「祭」上有「各王封」三字。
〔二一〕據御覽卷五二六補「西」字。
〔二二〕續漢志補注「殿」作「數」。
〔二三〕兩「面」字原均誤作「南」,據續漢祭祀志補注、類聚卷三八、初學記卷一三、御覽卷五二六引改。
〔二四〕諸引「水」下俱引「火」字,據補。
〔二五〕點校本續漢禮儀志補注據盧文弨校,改「巾」作「中」,且置於「侍」字之下。
〔二六〕漢書韋玄成傳晉灼注「十二月臘」下有「二太牢」三字。
〔二七〕續漢志補注、後漢書虞延傳注均作「為作陵廟於小黃」。
〔二八〕「邑」係衍文,據史記呂不韋傳索隱刪。
〔二九〕點校本續漢志補注「南面」作「南向」。
〔三0〕孔本書鈔卷九0作「雒陽歲再祀靈星者。青龍星大小辰為靈星,左角為天田,右角為天庭」,文大異。又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據盧文弨校刪下「靈星」二字,改「之太」作「用少」。
〔三一〕史記封禪書正義「周室」作「周家」,「舊祀」作「舊祠」。
〔三二〕影宋本御覽卷五二六「以」作「一」。
〔三三〕據史記封禪書正義補「厥」字。
〔三四〕「天庭」原作「大庭」,據孔本書鈔卷九0改。
〔三五〕影宋本御覽卷五三二作「春始」,孫氏所據本誤。
〔三六〕诸本中唯点校本后汉书明帝纪注作「孤卿七」。
〔三七〕续汉志补注「百谷」上引有「种」字。
〔三八〕续汉志补注、后汉书明帝纪注「皆」下均有「以」字。
〔三九〕「春」原作「夏」,诸本续汉礼仪志补注均作「春」,据改。
〔四0〕诸本中唯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作「成帝三年六月」。
〔四一〕据初学记卷二0、御览卷六五二引改「行」作「元」。
〔四二〕「殊」原作「除」,据初学记卷二0、御览卷六五二改。
〔四三〕据初学记卷二0、御览卷六五二补「及」字。
〔四四〕御览卷三三「古圣贤」上引有「即」字。
〔四五〕「岁时部」系「时序部」之误。
〔四六〕文选东京赋注引作「善惊人为小鬼」。
〔四七〕孔本书钞卷一三0作「皮轩鸾车旗」。然据续汉志,疑「车」字系衍文。
〔四八〕按后汉书皇后纪注「饭含者」以下八字,乃李贤之语,非汉旧仪之文。
〔四九〕汉书霍光传注「缝」作「缀」,下「缝」字亦然。后汉书刘盆子传注亦作「缀」。
〔五0〕据汉书霍光传注、后汉书刘盆子传注补「广」字。
〔五一〕「二寸半」原误作「一寸半」,后汉书梁竦传注诸本皆作「二寸半」,故改。
〔五二〕万有文库本通典此处作「牖」,下文则作「墉」。
〔五三〕点校本、殿本续汉礼仪志补注「梓宫」作「梓棺」。
〔五四〕孔本书钞卷一0八作「受十石」,孙辑乃沿陈本之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