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乙丑、六五)
冬十一月丙子〔一〕,上临辟雍。 诏天下死罪赎各有差。
〔一〕十一月癸卯朔,无丙子。 范书作十月,是。
壬寅〔一〕,日有蚀之。 诏群臣上封事,言得失。 〔一〕范书作「十月壬寅晦」,是。
是时北单于外求和亲,而数为边害,上使越骑司马郑众使匈奴。 单于欲令众拜,众不为之屈; 单于围守众,欲胁服之,众拔刃以自誓,单于恐,乃止。 乃发使随众还汉。 朝议复使众报之,众疏谏曰:「臣伏料北单于所欲致汉使者,欲以离南单于,令西域诸国耳,故汲汲于致汉使。 使既到,偃蹇自若。 臣愚以为于今宜且勿答。 南单于本来归义者,望呼韩邪之助,故归心不二。 乌桓慕化,并力保蕃。 今闻北单于不屈,汉复通史不止,恐南单于必怀疑,而乌桓亦有二心。 单于久居汉地,具知形势,万分离析,规为边害,其忧不轻。 今幸有渡辽之众〔一〕,扬威北垂,虽勿答,不敢为害。」 上不从而卒遣众。 众又上言:「臣前使匈奴,与单于不和,而今复往,恐其必取胜于臣,臣诚不忍持大汉节信,对旃裘跪拜,令以益匈奴之名,损大汉之强。」 诏不听。 众既西,道路间连续上书固争,上大怒,追还,系廷尉狱,会赦,归家。 其后帝见匈奴使来者,问众使时与单于争礼状,皆言匈奴中传以为众壮勇,往时苏武不能过也。 上乃复召众为军司马,稍迁大司农。
〔一〕本年初置度辽将军,以中郎将吴常行此职,屯五原之曼柏。 通鉴作「吴棠」。
九年(丙寅、六六) 夏四月,诏以公田赐贫民各有差,长吏居职三年尤异者与计偕。 〔一〕〔一〕冯班曰:「计者,上计簿使也。 偕,俱也。 与上计使者偕来也。」 按范书明帝纪「尤异者」下有「各一人」三字,并曰:「及尤不政理者,亦以闻。」 欲以奖善惩恶。
封皇子恭为灵寿王,党为重喜王〔一〕。
〔一〕均为美号,并无国邑。
十年(丁卯、六七)
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
荆,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 初封山阳王。 世祖崩,荆与东海王彊书,劝彊起兵,彊恐惧,封上其书。 天子秘其事,徙荆为广陵王。 荆谓相工曰:「吾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 相者告吏,荆自系狱。 上复不忍考讯,诏曰:「荆数年之间,大罪二矣,其赦荆罪,不得臣其吏民。」 荆犹不悛,使巫祝诅上。 上使长水校尉樊傥、任隗杂治荆狱,奏荆大恶当诛。 上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敢请诛之,即我子,卿等岂敢邪?」 侖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 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之。 〔一〕是以周公诛弟〔二〕,季友鸩兄〔三〕。 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心,故复请之耳。 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之矣。」 荆自杀,上怜伤之,谥曰思王〔四〕。 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食荆故国,不得臣吏民。
〔一〕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之文。 李贤曰:「将者,将为杀逆之事也。」
〔二〕襄公廿一年左传曰:「管蔡为戮,周公右王。」 又昭元年曰:「周公杀管叔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