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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奉天行事 赏罚惟慎

康熙教子庭训格言 唐汉 1299 2021-06-26 18:47

  训曰:国家赏罚治理之柄①,自上操之。是故转移人心②,维持风化③,善者知劝,恶者知惩。所以代天宣教④,时亮天功也⑤。故爵曰:“天职。”刑曰:“天罚。⑥”明乎赏罚之事,皆奉天而行,非操柄者所得私也。《韩非子》曰:“赏有功,罚有罪,而不失其当,乃能生功止过也。”⑦《书》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⑧!天讨有罪,五刑五用哉⑨!政事懋哉懋哉!”紒紛矠盖言爵赏刑罚,乃人君之政事,当公慎而不可忽者也!

   【注解】

   ①柄:权力。②转移:转变,改变。③风化:风俗教化。④宣教:宣达教化。⑤天功:天的职守。⑥爵:礼器。此处指铸有铭文的礼器。天罚:上天的惩罚。⑦《韩非子》:书名。为战国时法家人物韩非所撰。⑧五服: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服。五章:五种彩色。⑨五刑: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法。五用:五种用法。⑩懋:盛大、褒美。

   【译文】

   国家实行赏罚、治理百姓的权力,是由上面操纵掌握的。所以才能改变人心,维持社会风化,使为善之人知道自己将受到勉励,使为恶之人知道自己将受到惩罚。这就是所谓的代替上天宣达教化、辅助上天建立大功的意思。所以,礼爵上写道:“上天的职责。”刑鼎上写道:“上天的惩罚。”可见,赏罚之类的事情,都是奉天意而行,决不是掌握权力的人凭私意而为所欲为的。《韩非子》上说:“奖赏有功的人,处罚有罪的人,倘能做到准确而无误,那就会促成人们立功,防止人们去犯错误。”《尚书》上也说:“上天授命给有德之人以表示尊卑有别的五等五色章纹的制服。上天用五种刑罚、五种用刑办法征讨那些有罪之人,国家的政事才能兴旺发达啊!”这些都是在说奖赏、惩罚之类事情,都是做天子者的政治事务,应当公正、谨慎而万万不可掉以轻心!

   【评语】

   武则天有一次在发怒时,曾经对臣下讲过这么一个故事:当年太宗皇帝有一匹骏马,名叫狮子聪,剽悍暴烈,没有人能够制服它,连久经沙场而又善驭烈马的太宗皇帝也束手无策。我当时向太宗表示,有三件东西我就可以制服它,即铁鞭、铁锤、匕首。先用铁鞭抽打它,不服,再用铁锤敲击,还不服,就用匕首刺它的喉咙d则天自然不是在讲制服烈马的方法,而是在讲驭臣之道,即严刑重罚。纵观她的一生,她的确也是这么干的。一个强有力的掌权者,要交替地使用赏罚二柄(西方人称之为胡萝卜和大棒),而且,在很多掌权者看来,罚比赏还要更重要,更有威力和成效。因为赏只是奖励你、诱导你,使你去恶从善、立功立德;而罚,则是震慑你、强迫你,使你不敢行恶、不得不立功。赏是将主动权交给了臣下,而罚,则是把主动权牢牢控制在君王的手中。据说黄帝在处理与臣下的关系时,是“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是以罚为主,后世的许多国君也是如此,“宁肯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与其让人觉得仁慈可亲,不如让人觉得威严可畏。篇中从代天行事、替天行道的高度,强调赏有功,罚有罪,切忌出自私心,更不能掉以轻心。这种表述虽带有君权神授的色彩,但从帝王个人的修为来讲,不以一己之私,滥赏乱罚,体现了一种强烈的自律意识;告诫后人不可为所欲为,他在这里强调和主张的问题也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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