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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污秽之言 慎于口吻

康熙教子庭训格言 唐汉 539 2021-06-26 18:47

  训曰:今外边之无赖小人及太监等,惯詈骂人①,且动辄发誓,亦如骂人之语,皆出自口。

   我等为人上者,断乎不可。或使令之辈有过,小则责之,大则扑之②,詈骂之亦奚为③?污秽之言轻出自口,所损大矣。尔等切记之!

   「注解」

   ①詈:骂,责备。②扑:击,鞭打。③奚:如何,为何。

   「译文」

   当今社会上的无赖小人以及宫中的太监们,习惯于破口骂人,而且还动辄就赌咒发誓,发誓的话也和骂人的脏话一样,流利地从口中说出。我们作为人上之人,绝对不可以像他们那样骂人。即使是下边使唤之人有了过失,小过失就责问、处罚;大过失就鞭打,又何必要臭骂他们!污秽下流的语言虽说一张口就出来,但它的损失将会是很大的。你们一定要记住啊!

   「评语」

   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粗言鄙语下流话,换回的自然是粗言鄙语下流话。教养与权势地位并不直接相连,有了权势不一定就有教养,但有权势必须表现出教养,这就叫“礼不下庶民”。

   康熙在这篇庭训中郑重指出,骂人、说下流话,是一种没有教养的行为。即便手下人做错事,也不能谩骂失礼,大失身份。这里虽是从封建贵族的身份、地位讲说此理,但其所告诫的道理,却值得我们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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