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史部 地理类 洛阳伽蓝记校注

附编四

洛阳伽蓝记校注 杨衒之 951 2023-08-10 21:51

  表例

  (一)『洛阳伽蓝记』原书乃是一部记述北魏拓跋氏王朝迁都洛阳后政治与社会的写实史籍,有很多材料可以补充正史。 但因体例所限,读此书者有时感到记事分散,对于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关系不易全面了解。 本表的编制即为适应这一要求,及便利省览之用。 所辑材料全以原书为限。

  (二)本表综合原书内有年月记明或虽不记明而可考知的各文编成之。 其他无法可考的,只好付缺。

   (三)本表材料的编次,略定如后:

   (甲)有明确年月记载者,依所记年月排次之。

  (乙)无绝对年月记明,只称某年'初'、'中'或'末'者,可以考知的,则排次于考知之年月下; 不可考知的,则次于相当的年数下。 此类各条皆以一小圈○冠首标识之。

  (丙)年月不记明,而有他事或他书可资参考者,则就他事或他书所记年月排次之。 此类各条皆低一格,并以一小圈○冠首标识之。

  (丁)原记年次有误,经考订证明者,则依照考订年月排次之,而注明其说于附考栏内。 此类各条皆低一格,亦以一小圈○冠首标识之。

  (四)本表记事遵从原书体例以北魏为主,魏分东西后,又以东魏为主。 纪年亦如之,并记南朝及西魏年次,以供参考。

  (五)本表年次起讫,断自拓跋宏迁洛之年(太和十七年)至杨衒之重览洛阳撰记之时(武定五年)。

  公元

   北魏纪年

   南朝纪年

   记事

  附考

  493

  魏孝文帝拓跋宏太和十七

   齐武帝萧赚永明十一

   帝迁都洛阳,诏司空穆亮营造宫室。 (卷首序)

  按魏书高祖纪,诏穆亮营宫室在十七年十月戊寅朔,迁都在十九年九月庚午。 此盖言帝定迁都之计,非谓于是年迁洛。

  国子学堂石经碑犹有四存,帝题为劝学里。 (卷三报德寺)

  按高祖纪:太和十七年九月'庚午,幸洛阳。 壬申观洛桥,幸太学,观石经。』

  494

  十八

   齐明帝萧鸾建武一

  齐秘书丞王肃归降。 时帝新营洛邑,多所造制,肃大有裨益。 (卷三报德寺)

   按魏书肃传,肃来奔在太和十七年,通鉴同。

  495

  十九

  二

   常景为律学博士(卷一永宁寺)

  迁京之始,宫阙未就,帝常住在金墉城,数诣城西王南寺论义,故通承明门。 (卷首序)

  原文不记年。 按迁京在十九年,又高祖纪:太和十九年八月'金墉宫成'因次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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