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为人君者 岂可诿过
训曰:曩者三逆未叛之先①,朕与议政诸王大臣议迁藩之事,内中有言当迁者,有言不可迁者。然在当日之势,迁之亦叛,即不迁,亦叛。遂定迁藩之议。三逆既叛,大学士索额图奏曰②:“前议三藩当迁者,皆宜正以国法。”朕曰:“不可。廷议之时言三藩当迁者,朕实主之。今事至此,岂可归过于他人?”时,在廷诸臣一闻朕旨,莫不感激涕零,心悦诚服。朕从来诸事不肯委罪于人,矧军国大事而肯卸过于诸大臣乎③?
【注解】
①三逆:指清初靖南王耿仲明、平南王尚可喜、平西王吴三桂三藩王。②索额图:索尼第三子,官至太子太傅,领侍卫内大臣。③矧:况。
【译文】
以前,吴三桂等三藩王还没有反叛朝廷之前,我和各位议政王大臣商议撤销藩邦之事。会议中,有人说应当撤销,也有人不主张撤销。然而,就当时的形势来看,撤藩,“三逆”要反叛;不撤藩,他们同样也要反叛。于是就定下了撤销藩邦的决议。吴三桂等“三逆”以此为借口,发动了叛乱时,大学士索额图上奏说:“此前提议应当撤销‘三藩’的大臣,都应当处以国法。”我说:“不行。朝廷议事之时提议‘三藩’应当撤销的人,实际是我给他们出的主意。现今事态已经这样了,怎么能够归罪他人呢?“当时在朝廷议事的大臣一听说是我的旨意,没有人不感激涕零,由衷地信服我。我从来不把任何事情的过失推委于他人,何况是军国大事,怎能把过失推卸给各位大臣?
【评语】
康熙在这篇庭训中的所作所为,显示了一个英明君王的形象。勇于承担责任,不委过于臣属,这样做,一方面证明了康熙本人的雄才大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调动属下的忠诚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