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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两篇·复三年丧

中论 徐干 555 2020-06-14 14:01

  天地之间,含气而生者,莫知乎人。人情之至痛,莫过乎丧亲。夫创巨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故圣王制三年之服,所以称情而立文,为至痛极也。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由之,帝王相传,未有知其所从来者。

  及孝文皇帝,天姿谦让,务崇简易。其将弃万国,乃顾臣子令勿行久丧,已葬则除之,将以省烦劳而宽群下也。观其诏文,唯欲施乎己而已,非为汉室创制丧礼,而传之于来世也。后人遂奉而行焉,莫之分理。至乎显宗,圣德钦明,深照孝文一时之制,又惟先王之礼不可以久违,是以世祖徂崩,则斩衰三年。孝明旣没,朝之大臣徒以己之私意,忖度嗣君之必贪速除也,检之以大宗遗诏,不惟孝子之心哀慕未歇,故令圣王之迹陵迟而莫遵,短丧之制遂行而不除,斯诚可悼之甚者也。

  滕文公小国之君耳,加之生周之末世,礼敎不行,犹能改前之失,咨问于孟轲,而服丧三年。岂况大汉配天之主,而废三年之丧,岂不惜哉!且作法于仁,其弊犹薄,道隆于己,历世则废(此十七字徐本脱)。况以不仁之作,宣之于海内,而望家有慈孝,民德归厚,不亦难乎!《诗》曰:"尔之敎矣,民胥效矣。"圣主若以游宴之间,超然远思,览周公之旧章,咨显宗之故事,感蓼莪之笃("笃"字徐本误作"高")行,恶素冠之所刺,发复古之德音,改太宗之权令。事行之后,永为典式,传示万代,不刋之道也。(《治要》卷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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