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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官旧仪二卷补遗一卷

汉官六种 孙星衍 16031 2020-06-14 15:58

  汉官旧仪提要臣等谨按:汉议郎东海卫宏敬仲作汉旧仪四篇,以载西京杂事,见于范书本传。隋唐经籍、艺文志:汉旧仪四卷,宋史艺文志三卷,俱着于录。马端临经籍考卷目与宋志同,而别题作汉官旧仪。陈振孙书录解题遂以其有汉官之目,疑非卫宏本书,或又以为胡广所作。后亦佚,不复传世,所见者独前后汉书注及唐、宋诸书所引而已。今永乐大典所载此本,亦题汉官旧仪,不着撰人名氏。其闲述西京旧事,典章仪式甚备,且与诸书所引汉旧仪之文参校,无弗同者,自属卫宏本书。其称汉官旧仪者,或后人因其所载官制为多,妄加之耳。至汉书注中,颇有称「胡广曰」者,与汉旧仪互引其文,亦绝不相合。惟广传载广着诗、赋、铭、颂及解诂二十二篇,而史注所引,别有汉官解诂之名,盖即广所作,而旧仪之当出卫宏手,益无疑也。此本旧时失于雠正,首尾序次错糅,文字至脱误不可乙。今据史文核勘,且旁征旧书,参析同异,疏于各句下方。其原有注者,略仿刘昭注续汉志例,通为大书,称本注以别之,厘为上下二卷。又前后汉纪志注及唐宋类书内,所引佚文颇多。盖此书递更显晦,已非完本,谨为搜择甄录,别为补遗一卷,附于其后,以略还宋志篇目之旧云。乾隆三十八年四月恭校上。

  总纂官编修臣纪昀郎中臣陆锡熊纂修官编修臣陈昌图

  汉官旧仪卷上汉卫宏撰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按:元帝纪「初元五年宫司马中」注:应劭曰:「宫司马中者,宫内门也。」据此则此「内」字与「中」字义同。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黄门、钩盾署属少府。辇动则左右侍帷幄者称警,车驾则卫官填街,骑士塞路。出殿则传跸,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执兵奉引。乘舆冠高山冠,飞羽之缨,按:晋书舆服志引此文作汉官仪,又「飞羽」作「飞翮」。〔二〕帻耳赤,丹纨里,按:续汉书舆服志刘昭补注引此文「里」下有「衣」字。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絇履,诸王归国称从。

  皇帝六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凡封按:此句有脱字,应云「凡封命用之」。之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信玺」。发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以于子之玺;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玺。〔三〕按:此条「皇帝行玺」下各句,并有脱字。续汉书舆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书礼仪志称「皇帝行玺,封命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玺,与诸侯及三公书用之;皇帝信玺,发诸夏兵用之。」文义完备,谨参校以正其缺。又汉书霍光传「皇帝信玺、行玺」,孟康注:「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亦可考见汉时藏玺之制,并附着之,以补此文所未备。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续汉书舆服志注引此文无「布」字。〔四〕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按:此句疑有脱字。皇帝带绶,黄地六采,按:「六采」旧作「赤采」,似误。又考宋书礼志引汉制:「皇帝黄赤绶,四采,黄赤缥绀。」亦与此互异。今据续汉书舆服志注校正。不佩玺。按:续汉书志注引此文,「玺」下重一「玺」字。以金银縢组,侍中组负以从。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五〕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

  太官尚食,用黄金扣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扣器。

  中官、小儿官及门户四尚、中黄门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载小儿官及门户四尚官名。

  冗从吏仆射,按:续汉书百官志:「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脱「中黄门」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省中门户。○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为讳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卧内禁中诸宫。

  侍中,无员。或列侯、将军、卫尉、光禄、(将)大夫、〔七〕郎为之,得举非法,白请及出省户休沐,往来过直事。

  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左右)〔在石〕渠门外。〔八〕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续汉书百官志「治书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当作「治」。侍〔前〕,〔九〕中丞一人领。按:汉书表志: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别留中丞,为御史台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并无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余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马门内。前汉书萧望之传注作「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给事中,无常员,位次侍中、常侍。

  尚书四人,为四曹。侍曹尚书,按:前汉书师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与续汉书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按:续汉书百官志:「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仆射主闭封。〔一一〕丞二人,主报上书者,兼领财用火烛食厨。汉置中〔书〕官,〔一二〕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尚书郎四人:匈奴单于营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按:晋书职官志:「汉置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与此文少异。疑「二郎」当作「一郎」,「匈奴单于」上脱「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请,其宦者不白请。尚书郎宿留台,中官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帷帐、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汤官供饵果实,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者从直。伯送至止车门还,女侍史执香炉烧薰,从入台护衣。

  黄门令领黄门谒者。骑吹曰冗从,仆射一人,领髦头。

  左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锁门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本注曰:左主谒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属光禄勋,不得上朝谒。兼左、右曹诸吏,得上朝谒。

  郎中令主郎中。按:汉书注「主郎内诸官」。左车将主左车郎,右车将主右车郎,左户将主左户郎,右户将主右户郎,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独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此文前后皆言光禄勋,独此条言郎中令,杜预所谓史驳文也。又续汉书百官志:「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误,或汉初未更官名时旧制耳。

  黄门冗从持兵,无数,宣通内外。宦者署、尚书皆属少府。殿中诸署、五郎将属光禄勋。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将。此言五郎将者,盖并虎贲、羽林二中郎将,为五也。宫司马、诸队都候领督盗贼,属执金吾。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皆属卫尉。按:宋钱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属官无卫司马、候、左右都候。此云属执金吾者,盖执金吾徼巡宫外,寔相表里,所谓联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祿勳、執金吾、衛尉四官,續漢志皆中二千石。此云中二千石、二千石者,蓋西漢時初制。奉宿衛,各領其屬,斷其獄。

  期門騎者,隴西工射獵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會期門下,從射獵,無員,秩比郎從官,名曰期門騎。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一三〕騎持五旗別外內。王莽更名虎賁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遷補吏署。

  中郎將一人,施旄頭,按:中郎將一人,謂羽林中郎將也。考漢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將、騎都尉監羽林。」霍光傳有「諸吏中郎將羽林監任勝」,蓋以中郎將或騎都尉監羽林騎,故於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號。至後漢始置羽林中郎將,為定職耳。又東方朔傳「羿為旄頭」注引應劭曰:「旄頭,今以羽林為之,髮正上向而長衣繡衣,〔一四〕在乘輿車前。」据此則「施旄頭」之文,當為羽林所職無疑也。屬羽林,取三輔良家子,自給。按:宋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從官七百人」五字,「自給」下有「鞍馬」二字,蓋舊本脫此七字。又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亦云「羽林從官七百人」。孤兒無數,按:錢文子補漢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時從軍死,子孤不能自活,養羽林,官比郎從官,從車駕,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騎孤兒。

  皇帝見諸侯王、列侯起,侍中稱曰:「皇帝為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贊曰:「謹謝行禮。」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贊曰:「皇帝為丞相下輿。」立乃升車。皇帝見丞相起,謁者贊稱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贊稱:「敬謝行禮。」宴見,侍中、常侍贊,御史大夫見皇帝稱「謹謝」,將軍見皇帝稱「謝」,中二千石見皇帝稱「謝」,二千石見皇帝稱「制曰可」,太守見皇帝稱「謝」。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後將軍贊,五官中郎將授印綬;拜左、右、前、後將軍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贊,左、右中郎將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將贊,御史中丞授印綬;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贊,侍御史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綠綈表,白素裏。尚書令史捧,西向,侍御史東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卻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書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將軍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銀印青緺綬,皆紐。其斷獄者印為章。

  漢初置相國史,秩五百石。後罷,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職無不監。武帝初置,曰馬直官,今省。按:「馬直官」當作「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錄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為丞相、相國,號君侯。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車黑兩轓,騎者衣絳,掾史見禮如師弟子,白錄不拜朝,示不臣也。聽事閣曰黃閣,無鐘鈴。掾有事當見者,主簿至曹請,不傳召,掾見脫履,公立席後荅拜。百石屬不得白事,當謝者西曹掾為通謝部。吏二千石初除,詣東曹掾拜部,謁者贊之。

  丞相門無塾,門署用梗板,方圓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東門、西門長史物故,廷尉正、監守。

  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來白事東廂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領百官奏事。長安給騎亭長七十人,六月一更倉頭廬兒。出入大車駟馬,前後大車、駢車,中二千石屬官以次送從。

  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按:漢書如淳注引漢儀注與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按:漢書平帝紀如淳注:「律,當乘傳及發駕置傳者,皆持尺五寸木傳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傳參封之。參,三也。有期會累封兩端,端各兩封,凡四封也。乘置馳傳五封也,兩端各二,中央一也。軺傳兩馬再封之,一馬一封也。」据此則前文所云「奉璽書使者乘馳傳」,當駕五封矣。到所部,郡國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載別駕自言受命移郡國,與刺史從事盡界罷。行載從者一人,得從吏所察六條。刺史舉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經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劇一科,各一人。詔選諫大夫、議郎、博士、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經。選廷尉正、監、平,案章取明律令。選能治劇長安、三輔令,取治劇。皆試守,小冠,滿歲為真,以次遷,奉引則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馬。

  丞相司置諫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書令史斗食,缺,試中二十書佐高第補,因為騎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員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屬百人,秩二百石;屬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從同秩補。以為有權衡之量,不可欺以輕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長短。官事至重,古法雖聖猶試,故令丞相設四科之辟,以博選異德名士,稱才量能,不宜者還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節清白。二科曰學通行修,〔一七〕經中博士。三科曰明曉法令,足以決疑,能案章覆問,文中御史。四科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決斷,才任三輔令。按:藝文類聚引此文「輔」下有「劇」字。皆試以能,信然後官之。第一科補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補議曹,三科補四辭八奏,四科補賊決。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駕一封,行赦令駕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職劾中二千石以下。選中二十書佐試補令史,令史皆斗食,遷補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許之。歲舉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誅討賜奪,吏勞職煩,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衛,騎不以車。衛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門外勞賜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一八〕有常治所。按:漢志書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無有,故沈約、劉昭皆以為傳車周流,無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則秋分以前當居何所耶?漢書朱博傳:「博遷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師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處。」是刺史本有治所,漢志特略而不載耳,舊儀所云可取證也。奏事各有常會,擇所部二千石卒史與從,〔一九〕傳食比二千石所傳。刺史奏幽隱奇士,拜為三輔縣令,比四百石。居後六卿,一切舉試守令,取徵事。○本注曰: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贓罪免,〔二0〕降秩為徵事。

  郡國守丞長史上計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親問百姓所疾苦。計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讀敕畢,〔二一〕遣敕曰:「詔書數下,禁吏無苛暴,丞長史歸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殘賊,審擇良吏,無任苛刻。治獄決訟,務得其中。明詔憂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帥勸農桑,思稱厚恩,有以賑贍之,無煩擾奪民時。公卿以下,務飭儉恪。今俗奢奓過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務以身帥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謹以法,養視疾病,致醫藥務活之。詔書無飾廚傳增養食,至今未變,或更尤過度,甚不稱。歸告二千石,務省約如法。且案不改者,長吏以聞。守寺鄉亭漏敗,垣牆阤壞所治,無辦護者,不稱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勿聽。」〔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為丞相。」與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親詔之曰:「君其進,虛受朕言。朕鬱于大道,獲保宗廟,兢兢師師,夙夜思過失,不遑康寧,晝思百官未能綏。於戲丞相,其帥意無怠,以補朕闕。於戲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職,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開賢,俾之反本乂民,廣風一俗,靡諱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戲!君其誡之。」

  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官属吏不朝,旦白录而已。诸吏初除谒视事,问君侯应合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合,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诸吏不得见,见礼如师弟子状。掾史有过,君侯取录,推其录,三日白病去。

  御史、卫尉寺在宫中,亦不鼓。

  诏书下,朱钩施行。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

  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病,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送。

  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十斛,按:艺文类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驾騩骆马,即时布衣,步出府,免为庶人。丞相有他过,使者奉策书,驾骓騩马,即时步出府,乘栈车牝马,归田里思过。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诏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俗不孝弟,不务于本,衣服无度,出入无时,众强胜寡,盗贼滋彰,丞相以闻。于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视事,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不足,丞相少史属为倅,事已罢。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称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绶。按:北堂书钞引汉旧仪作「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与此文略异。又「御史中丞」上有「武帝时」三字。

  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放官司马门外,比丞相掾史白录。

  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门无塾,门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题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凤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为御史大夫。」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御史大夫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姓未能绥。于戏御史大夫,其帅意尽心,以补朕阙。于戏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厥职,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贤能反本乂民,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以法为命,可不慎欤?于戏御史大夫,其诫之。」」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有郡国茂材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也。」

  校勘记〔一〕御览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宫而后往」。又孙星衍辑本前二卷皆本此辑,多有订补。今凡孙氏已补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记,请径参阅孙辑按语。

  〔二〕通典卷五七引作「飞月之缨」。

  〔三〕按续汉志补注作「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又御览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外国事;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诸下竹使符,征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玺;诸下铜兽符(「兽」当作「虎」,避唐讳所改),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玺;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玺」。诸载各异。

  〔四〕御览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孔本书钞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十二字。

  〔六〕御览卷二二九无「金」字,「扣」下有注曰:「音口,金饰器。」

  〔七〕「将」字系衍文,据孙辑删。

  〔八〕据孙辑改「左右」作「在石」。

  〔九〕据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补「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书钞卷五九「闭封」作「开封」,同卷引汉官典职亦同。

  〔一二〕据孙辑补「书」字。

  〔一三〕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期门,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仆射,秩千石」。与汉旧仪异。

  〔一四〕「上向」原误倒,据汉书东方朔传应劭注径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征虚实。建武十一年省。 」与续汉志所载「本注曰」之言异。按后汉书宣秉传注曰:「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中兴因而不改,犹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长史一人,署诸曹事。」又光武帝纪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传亦同。「本注曰」言「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误。四库馆臣引以为据,失考。

  〔一六〕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至东汉改称谏议大夫,秩为六百石,事见续汉志。胡广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为谏议大夫。」汉旧仪既言西京旧制,而曰秩六百石,误也。

  〔一七〕类聚卷四五引作「学道修行」。

  〔一八〕汉书武帝纪注「假」字在「刺史」之上。

  〔一九〕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汉仪注「从」字下有「事」字。

  〔二0〕汉书昭帝纪张晏注引汉仪注「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续汉志补注「大音」下无「者」字。

  〔二二〕续汉志补注「以益甚」上无「日」字,「以身帅」上无「务」字。

  〔二三〕续汉志补注「听」上无「勿」字,当是。

  汉官旧仪卷下汉卫宏撰中宫及号位皇后称中宫。

  婕妤見,大長秋稱「皇后為婕妤下輿」,坐稱「起」,禮比丞相。娙娥見,女御長稱「謝」,按:漢書戾太子傳「長御倚華」如淳注引漢儀注云:「女長御比侍中,皇后見娙娥以下,長御稱謝。」與此文相合,惟「御長」作「長御」稍異。又鄭氏云:「長,音如長者。」禮比將軍、御史大夫。昭儀見,稱「謝」,比中二千石。貴人見,稱「皇后詔曰可」,禮比二千石。美人無數。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廬監,宦者。女御長如侍中。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貴人,皆至十數。美人比待詔,無數,元帝、成帝皆且千人。

  侍中左右近臣見皇后,如見按:北堂書鈔引此文「見」下有「帝」字。婕妤,〔一〕行則對璧,坐則伏茵。皇后、婕妤乘輦,餘皆以茵,四人輿以行。

  皇后玉璽,文與帝同。皇后之璽,金螭虎紐。○本注曰:一本無此條。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繅三瓮繭,按:藝文類聚引此文作「三盆」,「瓮」字誤。群臣妾從。春桑生而皇后親桑,於苑中蠶室,養蠶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祭蠶神曰苑窳婦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從桑還,獻于繭觀,皆賜從採桑者樂。〔二〕皇后自行。凡蠶絲絮,織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廟群神五時之服。按:後漢書東平王蒼傳「五時衣各一襲」,李賢注:「謂春青,夏朱,季夏黃,秋白,冬黑。」晉書職官志有「五時朝服」,蓋朝祭皆以為法服也。藝文類聚引此文,「群神」作「群臣」,誤。皇帝得以作縷縫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置蠶官令、丞,諸天下官下法皆詣蠶室,與婦人從事,故舊有東西織室作治。

  皇后五日一上食,食賜上左右酒肉,留宿,明日平旦歸中宮。

  皇帝聘皇后,黃金萬斤。按:漢書王莽傳:「故事,聘皇后黃金二萬斤,為錢二萬萬。」與此文異,疑「萬」上脫「二」字。

  立皇后、太子,大赦天下,賜天下男子爵,女子牛酒繒帛,夫增秩。

  掖庭令晝漏未盡八刻,廬監以茵次上婕妤以下至後庭,訪白錄所錄,所推當御見。刻盡,去簪珥,蒙被入禁中,五刻罷,即留。女御長入,扶以出。御幸賜銀鐶,令書得鐶數,計月日無子,罷廢不得復御。

  宮人擇官婢年八歲以上,侍皇后以下,年三十五出嫁。乳母取官婢。

  皇太子稱家,動作稱從。

  皇太子黃金印,紐,印文曰章。下至二百石,皆為通官印。

  太傅一人,真二千石,禮如師。亡新更為太子師,中庶子五人,職如侍中,秩六百石。

  中尚翼中涓,如中黃門,皆宦者。

  門大夫比郎將。

  洗馬職如謁者,十六人,選郎中補也。

  庶子舍人,按:續漢書百官志太子庶子、太子舍人為兩官。此書庶子已別見後條,此條「庶子」二字疑當作「太子」。四百人,按:「四百人」三字疑衍。如郎中,秩比二百石,無員,多至四百人。亡新改名為翼子。

  率更令,秩千石,主庶子舍人更直。亡新改為中更。丞一人,秩四百石。

  家令,秩千石,主倉獄。〔三〕亡新改為中更。

  家府,比二千石。〔四〕

  僕,秩千石,主馬。

  庶子,秩比四百石,如中郎,無員。亡新改為中翼子。

  衛率,秩比千石。丞一人,主門衛。

  食官令,秩六百石。丞一人。

  中盾,秩四百石,主周衛徼循。

  庶子舍人五日一移,主率更長三不會輒斥。官奴擇給書計,從侍中以下為倉頭,青幘,與百官從事從入殿中。省中待使令者,皆官婢,擇年八歲以上衣緣按:「緣」字疑「綠」字之訛。曰宦人,不得出省門。置都監。老者曰婢,婢教宦人給使尚書。侍中皆使官婢,不得使宦人。奴婢欲自贖,錢千萬,免為庶人。宮殿中宦者署、郎署,皆官奴婢。傳言曰作者,歌傳以呼召侍中以下署長。○本注曰:宦者及郎署長各顧門戶,擇官奴赤幘,部領作者,掃除曰正。○本注曰:歌傳取於雒陽。古周時傳呼聲法。按:此注當在「歌傳以呼召」句下。

  天子六廄,未央廄、承華廄、騊駼廄、路軨廄、騎馬廄、大廄,馬皆萬匹。

  中黃門駙馬、大宛、〔五〕汗血馬、乾河馬、天馬、果下馬。○本注曰:果下馬,高三尺,駕輦。大宛、汗血馬皆高七尺。乾河馬,華山神馬種也。

  長安城方六十里,按:後漢書郡國志京兆尹條下注云:「長安城方六十三里。」漢志似誤。經緯各十五里,〔六〕十二城門,積九百七十三頃,百二十亭。長安城方六十里,中皆屬長安令。置左、右尉。城東、城南置廣部尉,城西、城北置明部尉,凡四尉。

  皇后、太子各食四十縣,曰湯沐邑。按:藝文類聚引此文作「三十縣」。

  帝子為王。王國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輔王。僕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漢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調除。國中漢置內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國如郡太守、都尉職事,調除吏屬。相、中尉、傅不得與國政,輔王而已。當有為,移書告內史。內史見傅、相、中尉,禮如都尉。太守、按:「太守」當作「太傅」。相置長史,中尉及內史令置丞一人,皆六百石。成帝時,大司空何武奏罷內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參職。是後相、中尉爭權,與王遞相奏,常不和。

  王子為侯。

  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獻于漢廟,皇帝臨受獻金以助祭。大祠曰飲酎,飲酎受金,小不如斤兩,色惡,王奪戶,侯免國。

  漢承秦郡,置太守,治民斷獄。都尉治獄,都尉治盜賊甲卒兵馬。

  民年二十三為正,一歲而以為衛士,一歲為材官騎士,習射御騎馳戰陣。八月,太守、都尉、令、長、相、丞、尉會都試,課殿最。水處為樓船,亦習戰射行船。

  邊郡太守各將萬騎,行障塞烽火追虜。置長史一人,掌兵馬。丞一人,治民。當兵行,長史領。置部都尉、千人、司馬、候、農都尉,皆不治民,不給衛士。材官、樓船年五十六老衰,乃得免為民,就田里。民應令選為亭長。〔七〕

  亭長課射,游徼徼循。尉、游徼、亭長,皆習設備五兵。五兵:弓弩,戟,盾,刀劍,甲鎧。鼓武字衍。吏,赤幘大冠,行縢,帶劍佩刀,持盾被甲,設矛戟,習射。按:此文原本自「甲鎧鼓」以上為一條,而「武吏赤幘大冠」以下別為一條。今考北堂書鈔引此文云:「亭長習設五兵,五兵言弩,戟,刀,劍,鎧也。」其於五兵不數盾者,蓋傳寫脫漏,而並不及鼓,則「鼓」字自當屬下文讀。續漢書志注引此亦作「鼓吏赤幘」云云,無「武」字。原本既分為兩條,又衍一「武」字,俱誤。

  設十里一亭,亭長、亭候;五里一郵,郵閒相去二里半,司姦盜。亭長持三尺板以劾賊,〔八〕索繩以收執盜。

  舊制尉皆居官署,有尉曹官中領平鎖署。按:此句疑有脫誤。

  更令吏曰令史,丞吏曰丞史,尉吏曰尉史,捕盜賊得捕格。

  縣戶口滿萬,置六百石令,多者千石。戶口不滿萬,置四百石、三百石長。大縣兩尉,小縣一尉,丞一人。三百石丞、縣長黃綬,皆大冠。亡新令長為宰,皆小冠,號曰夫子。亡新時有五百石,八百石。府下置詔獄。○本注曰:府,河南府也。鄧展曰:舊洛陽有兩獄。

  建始二年,按:元帝紀建昭二年三月,益三河大郡太守秩。成帝建始二年,並無益秩之文。「建始」當作「建昭」。益三河及大郡太守秩。○本注曰:十二萬戶以上為大郡太守,小郡守遷補大郡。

  元朔三年,以上郡、西河為萬騎太守,月奉二萬。綏和元年,省大郡萬騎員秩,以二千石居。

  舊制:令六百石以上,按:「令」字疑當作「吏」。尚書調;拜遷四百石長相至二百石,丞相調;除中都官百石,按:漢書師古注:「中都官,京師諸官府。」大鴻臚調;郡國百石,二千石調。哀帝時,長相皆黑綬。亡新吏黑綬,有罪先請,與廉吏同。按:宣帝紀黃龍元年詔曰:「舉廉吏,誠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賢才,自今以來毋得舉。」據此則有罪先請,為吏六百石以上不得復舉孝廉者。此文乃曰「與廉吏同」,未詳其義,疑上下文有脫誤。

  內郡為縣,三邊為道,皇后、太子、公主所食為邑。

  算民,年七歲以至十四歲出口錢,〔九〕人二十三。以食天子。按:句首脫「二十錢」三字。其三錢者,武帝加口錢,以補車騎馬(逋稅)。〔一0〕又令民男女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賦錢,人百二十,為一,以給車馬。民田積,以給經用,備凶年。山澤魚鹽市稅,以給私用。按:武帝紀:「太初二年,籍吏民馬,補車騎馬。」蓋自元狩四年以來,縣官錢少,買馬難得,於是有馬者籍之,且于口賦之外增三錢,以補車騎馬之用。所謂「馬口錢」者,此也。其後昭帝省乘輿馬及苑馬,元鳳二年詔郡國無斂馬口錢。前後漢書並無以口錢補逋稅之文。逋稅乃逐年收責,不籍口賦錢補也。此條所云「以補車騎馬逋稅」,當是明時校錄者,緣光武紀「建武二十二年,口賦逋稅勿收責」一條注中引漢儀注牽連「逋稅」二字而誤。

  漢舊制,天下郡國凡百六,邑侯國凡千八百。上林苑中昆明池、鎬池、牟首諸池,〔一一〕取魚鱉,給祠祀。用魚鱉千枚以上,餘給太官。

  上林苑中以養百獸。禽鹿嘗祭祠祀,賓客用鹿千枚,兔無數。佽飛具繒繳以射鳧鴈,應給祭祀置酒,每射收得萬頭以上,給太官。

  上林苑中,天子秋冬射獵,取禽獸無數實其中。離宮觀七十所,〔一二〕皆容千乘萬騎。

  武帝時,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貧民貲不滿五千,徙置苑中養鹿。因收撫鹿矢,人日五錢,到元帝時七十億萬,以給軍擊西域。

  古者諸侯治民。周以上千八百諸侯,其長伯為君,次仲、叔、季為卿大夫,支屬為士、庶子,皆世官位。至秦始皇帝滅諸侯為郡縣,不世官,守、相、令、長以他姓相代,去世卿大夫士。

  漢承秦爵二十等,以賜天下。爵者,祿位也。

  公士,一爵。賜爵一級為公士,謂為國君列士也。

  上造,二爵。賜爵二級為上造,上造乘兵車也。

  簪褭,三爵。賜爵三級為簪褭。

  不更,四爵。賜爵四級為不更,不更主一車四馬。

  大夫,五爵。賜爵五級為大夫,大夫主一車,屬三十六人。

  官大夫,六爵。賜爵六級為官大夫,官大夫領車馬。

  公大夫,七爵。賜爵七級為公大夫,公大夫領行伍兵。

  公乘,八爵。賜爵八級為公乘,與國君同車。

  五大夫,九爵。賜爵九級為五大夫。以上次年德為官長將率。秦制爵等,生以為祿位,死以為號諡。按:百官志注引荀綽晉百官表注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軍吏也。自左庶長至大庶長,皆卿大夫,皆軍將也。」此條所云官長、將率、祿位、諡號,非顓指軍吏之辭,似當在二十爵一條下,為總結之文,或者錯簡在此耳。

  左庶長,十爵。

  右庶長,十一爵。

  左更,十二爵。

  中更,十三爵。

  右更,十四爵。

  少上造,十五爵。

  大上造,十六爵。

  駟車庶長,十七爵。

  大庶長,十八爵。

  侯,十九爵。按:「侯」當作「關內侯」。前漢書十九「關內侯」師古曰:「言有侯號,而居京畿,無國邑。

  列侯,二十爵。

  秦制二十爵。男子賜爵一級以上,有罪以減,年五十六免。無爵為士伍,年六十乃免者,〔一三〕有罪,各盡其刑。凡有罪,男髡鉗為城旦,城旦者,治城也;女為舂,舂者,治米也,皆作五歲。完四歲,鬼薪三歲。鬼薪者,男當為祠祀鬼神,伐山之薪蒸也;女為白粲者,以為祠祀擇米也,皆作三歲。罪為司寇,司寇男備守,女為作,如司寇,皆作二歲。按:「為司寇」數句疑有脫誤。攷前漢書刑法志:「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與此互異。男為戍罰作,女為復作,皆一歲到三月。按:此下疑有脫誤,或當別為一條。令曰:秦時爵大夫以上,令與亢禮。

  五人為伍,伍長一人。十人為什,什長一人。百人為卒,卒史一人。五百人為旅,旅帥一人。二千五百人為師,師帥一人。萬二千五百人為軍,軍將一人。以上卿為將軍。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邱,四邱為乘,乘則具車一乘,四馬,步卒三十人。千乘之國,馬四千匹,步卒三萬六千人,為三軍,大國也。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校勘記〔一〕孔本書鈔卷五八「婕妤」上有「帝見」二字,「帝」字屬上讀。

  〔二〕點校本續漢志補注改「樂」作「絲」,甚是。

  〔三〕續漢百官志作「主倉穀飲食,職似司農、少府」,疑「獄」係「穀」之誤。

  〔四〕按太子官属秩比二千石者,惟太子詹事,事见应劭汉官仪。疑此「家」指太子,前文曰「皇太子称家」是也。「府」当指詹事府。家府者,太子詹事之别称。

  〔五〕文选赭白马赋注「大宛」上有「又」字,下有「马」字。

  〔六〕史记吕太后本纪索隐引作「经纬各十二里」。

  〔七〕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应令」作「应合」。

  〔八〕续汉志补注引汉官仪作「持二尺板」。

  〔九〕汉书昭帝纪如淳注引作「出口赋钱」。疑此辑脱「赋」字。

  〔一0〕据孙辑删「逋税」二字。

  〔一一〕三辅黄图卷四「牟首」作「牛首」。

  〔一二〕「七十所」原误作「十七所」,据孙辑改。初学记卷二四、御览卷一九六均引作「七十所」,三辅黄图卷四亦同。

  〔一三〕「者」原作「老」,据孙辑改。

  补遗上林诏狱,主治苑中禽宫馆事,属水衡。成帝纪建始元年注诸侯王黄金玺,橐驼钮,文曰玺。师古曰:「谓刻云某王之玺。」百官公卿表注

  银印,背龟钮,其文曰章。师古曰:「谓刻曰某官之章也。」百官公卿表注

  六百石、四百石至二百石以上,皆铜印鼻钮,文曰印。师古曰:「谓钮但作鼻,不为虫兽之形,而刻文云某官之印。」百官公卿表注

  右前汉书凡四条先农,〔即〕神农炎帝也。〔一〕祠以太牢,百官皆从。皇帝亲执耒耜而耕。天子三推。三公五,孤卿十,〔二〕大夫十二士,庶人终亩。〔三〕乃致藉田仓,置令丞,以给祭天地宗庙,以为粢盛。明帝纪永平四年注又礼仪志「正月始耕」一条下注,亦引此条,有「大赐三辅二百里孝弟、力田、三老帛,种百谷万斛」句。

  伏日万鬼行,故尽日闭,不干它事。和帝纪永元六年注皇帝惟八月酎,车驾夕牲,牛以绛衣之。皇帝暮视牲,以鉴燧取水于月,以火燧取火于日,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执鸾刀,以启牛毛荐之,而即更衣巾,待牛熟,乃祀之。〔四〕礼仪志注求雨,太常祷天地、宗庙、社稷、山川以赛,各如其常牢,礼也。四月立夏旱,乃求雨祷雨而已。后旱,复重祷而已。讫立秋,虽旱不得祷求雨也。礼仪志注

  颛顼氏有三子,生而亡去为疫鬼。一居江水,是为虎;〔五〕一居若水,是为魍魉蜮鬼;一居人宫室区隅沤庾,善惊人小儿。「沤庾」未详。〔六〕方相帅百隶及童女,〔七〕以桃弧、棘矢、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礼仪志注

  祭天祡坛幄帷。〔八〕高皇帝配天,居堂下西向,绀帷帐,绀席。祭祀志注祭天,养牛五岁,至三千斤。祭祀志注按:「三千斤」疑有误。

  宗庙三年大祫祭于高庙,诸庙神皆合食,〔九〕设左右座。高祖南面,幄绣帐,望堂上西北隅。帐中座长一丈,广六尺,绣茵厚一尺,着之以絮四百斤。曲几,黄金扣器。高后右座,亦幄帐,却六寸。白银扣器。每牢中分之,左辨上帝,右辨上后。俎余委肉积于前数千斤,名曰帷俎。〔一0〕子为昭,孙为穆。昭西面,曲屏风,穆东面,皆曲几,如高祖。馔陈其右,各配其左,坐如祖妣之法。太常导皇帝入北门。群臣陪者,皆举手班辟抑首伏。大鸿胪、大行令、九傧传曰:「起。」复位。皇帝上堂盥,侍中以巾奉觯酒从。帝进拜谒。赞飨曰:「嗣曾孙皇帝敬再拜。」前上酒。却行,至昭穆之坐次上酒。子为昭,孙为穆,各父子相对也。毕,却西面坐,坐如乘舆坐。按:二句疑有脱误。赞飨奉高祖赐寿,皇帝起再拜,即席以太牢之左辨赐皇帝,如祠。其夜半入行礼,平明上九卮,毕,群臣皆拜,因赐胙。皇帝出,即更衣中,诏罢,当从者奉承。祭祀志注

  凡斋,绀帻;耕,青帻;秋貙刘,服缃帻。舆服志注右后汉书凡九条腊者,报诸鬼神,古圣贤有功于民者也。

  汉法,三岁一祭于云阳宫甘泉坛。以冬至日祭天,天神下。三岁一祭地于河东汾阴后土宫,以夏至日祭地,地神出。祭五帝于雍畤。祭天用六彩绮席,六重,上一丈,中一幅,四周缘之。玉几,玉饰器。

  桓帝祭天,居玄云宫,〔一一〕斋百日,上甘泉通天台,高三十丈,以候天神之下。见如流火,舞女童三百人,皆年八岁。天神下坛所,举烽火,桓帝就竹宫中,〔一二〕不至坛所。甘泉台去长安三百里,望见长安,成帝以来所祭天之圜丘也。

  祭地河东汾阴后土宫。宫曲入河,古之祭地,泽中方丘也,礼仪如祭天。

  武帝初置博士,取学通行修,博识多艺,晓古文尔雅,能属文章,为高第。朝贺位次中都官史。称先生,不得言君。其真弟子称门人。

  孝文皇帝时,博士七十余人,朝服玄端,章甫冠。

  太仆帅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给六廄,牛羊无数,以给牺牲。按:汉书如淳注引此条作「汉(官)仪注」。〔一三〕

  将作大匠,改作少府。景帝中六年更名。

  高皇帝家在丰中阳里,为沛泗上亭长。及为天子,立沛庙,祠丰故宅。

  右艺文类聚凡九条议郎、中郎,秦官也。议郎秩比六百石,特征贤良方正敦朴有道第。公府掾试博士者,拜中郎也。〔一四〕议郎十二人,不属署,不直事侍御史。迁补博士、诸侯王郎中令。〔一五〕

  中书掌诏诰答表,皆机密之事。

  高后选孝悌为郎。

  武帝元年,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诣御史。

  右北堂书钞凡五条正月五日大置酒,飨卫士。

  右钱文子补汉兵志一条校勘记〔一〕据后汉书明帝纪注、续汉志补注补「即」字。又续汉志补注首句引作「春始东耕于藉田,官祠先农」。

  〔二〕「孤卿十」本或作「孤卿七」。按续汉志补注引周礼郑玄注作「九」,引月令章句作「七」,无作「十」之说。又卢植礼记注曰:「卿、诸侯当究成天子之职事,故以九为数。」礼记月令正作「九」。据此则作「七」或作「十」,均非。

  〔三〕据后汉书明帝纪注补「士」字。

  〔四〕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以启牛毛」作「以切牛毛」。又通典卷五二作「以切牛尾之毛」,御览卷二五、又卷五二六作「以切牛毛血」,引各有异,惟通志略卷一九与续汉志补注同。又点校本据卢文弨校删「中」字,改末六字作「侍中上熟乃祀之」,即本通典、通志略所引,可备一说。

  〔五〕文选东京赋注「虎」作「虐鬼」。御览卷五三0引礼纬亦同。

  〔六〕点校本续汉志校勘记以为「沤庾」系「区隅」之音注,甚是。

  〔七〕文选东京赋注引「童女」作「童子」。

  〔八〕点校本续汉志补注引作「祭天居紫坛幄帷」。又书钞卷九0、初学记卷一三、类聚卷三八、通典卷四二「祡」均作「紫」。

  〔九〕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于高庙」上引有「子孙诸帝以昭穆坐」八字,「庙神」上又有「隳」字。

  〔一0〕续汉志补注「帷俎」作「惟俎」,惠栋后汉书补注曰:「「惟」一作「多」。」恐当以孙星衍校作「堆俎」为是。

  〔一一〕御览卷五二七「玄云宫」引作「云阳宫」,是。

  〔一二〕据类聚卷三八、御览卷五二七改「行宫」为「竹宫」。三辅黄图卷三亦曰:「竹宫,甘泉祠宫也。汉旧仪云竹宫去坛三里。」可以为证。

  〔一三〕「官」系衍文,据汉书景帝纪如淳注删。

  〔一四〕此引乃汉官仪之文,四库馆臣误引。又「中郎」本作「郎中」。

  〔一五〕此亦汉官仪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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