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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坎下坤上

子夏易传 卜子夏 1015 2020-06-07 14:45

  師,貞,丈人吉,无咎。彖曰:師,衆也。貞,正也。能以衆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五天位也,而以非陽居之,或有戰爭之事。二剛陽也,而能正衆,可崇任之,佐其尊而臣也。文人之謂,居中而奉,行險而順,以殺上。殺毒其人,而人從也。專其命,咎,則吉復大矣。又何咎焉。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衆。

  地中有水,故能有得其潤,而保其廣地之用也。蓋象乎君子也。則能得其情而獲其治道,出於民也。故君子以容而畜之,顯仁以藏用也。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春秋傳言:執事順成,為臧逆,為否理。有必然之勝者,師出而謀合之。為臧,乃其律也。失之,是以凶也。夫律者,軍事之命也。師之興,主君不能親之,是以授其命而不授其事。名曰專征。此古師之道也。軍誌曰:軍之所承於君者,師之可戰,君曰無戰,必戰可也。師不可戰,君曰戰之,無戰可也。故進不求其名,退不避其罪,本乎社稷之衛也。或以聽君主之制為律,豈足是哉。愼諸,其在授人以律乎。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剛中而應,行險而順。受命而能正衆也。吉何咎哉。王者以天下為心,用兵非以怒也,平之非喜殺也。三錫命非私也,安萬邦而已矣。

  六三,師或輿尸,凶。象曰: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師之出也,任於一人。剛中者也。多則或矣。非其任也。何功之有,吉。二剛也。而以隂柔乘其上,是兼其領也。輿師之凶也。宜哉。無君上之命,則免矣。故曰或也。

  六四,師左次,无咎。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左者不用之地,待其師命而已,未失常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居尊雖柔,待而有獲也。何以利乎,柔不能臨衆也。執命而授德人,則無咎矣。二剛中而繼體於五,其長子乎。命授一人,帥師可也。三柔弟子也。命不可二也。其輿尸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師之終復於大君者,居天下而無私。故誓師曰:用命賞于祖,不用命戮于社。功存社稷之公也,天下共之有。開國而封之者,承家而食之者,此功之分也。王執而正之,非惠之私也。小人不原於天命,不足於貴位,故至亂邦。此易之終戒也,而失於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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